关于发放任娇娇等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吴政民发〔2019〕83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县企财所:
为了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身心健康成长。依据榆政财社专发[2011]8号文件精神,由本人申请,民政办审核,经县局会议研究决定,从2019年10月起对任娇娇等3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 800元/人月,故第四季度发放总金额为7200元(详见附表)。希接文后,各民政办配合财政所做好补助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
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后,取消原享受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待遇。
附件:1.2019年第四季度孤儿资金表
2.2019年第四季度孤儿审批花名表
吴堡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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