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季度优抚对象抚恤
补助资金通知
吴政财预发〔2020〕157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抚恤和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第一季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125.46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5.4676万元)。年终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请接到资金后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合理安排,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县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
吴堡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县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 ||||||||||
(2020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抚恤资金 | |||||||||
主管部门 | 实施期限 | 1个月 | ||||||||
项目实施单位 | 吴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项目负责人 | 王维国 | 联系电话 | 13571261825 | |||||
资金金额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618.73 | ||||||||
其中:财政拨款 | 618.73 |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述 | 根据榆林市民政局《关于申请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抚恤和医疗补助资金的函》(榆政财社发【2020】25号)意见,为我县优抚对象发放第一季度抚恤资金。 | 本次申请资金 | 125.4676万元 | |||||||
2020年度目标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 567 | |||||||
带病回乡(86人)、老复员军人(17人)、红军遗属(6人)、参战参核(74人)等执行标准 | 带病回乡(每季度1950元)、老复员军人(每季度4230元)、红军遗属(每季度4766元)、参战涉核(每季度1950元) | |||||||||
质量指标 |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
资金发放时间 | 2020年3月底前 | |||||||||
成本指标 | 资金总投入 | 125.4676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 | 有效改善 | |||||||
可持续 影响 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 | 效果显著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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