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20-02649 | 发文字号 | 吴政函〔2020〕37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张家焉沟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0-12-11 | 发文日期 | 2020-12-11 14:53 |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家焉沟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吴政函〔2020〕37号
按照《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堡县河流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83号)要求,张家焉沟及其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河流概况
张家焉沟属黄河水系一级支流清河沟的支流,县内流域面积 16.37km²,河道总长15km,县内流程10km,常年平均流量 0.039m³/s,发源于绥德县义合镇田家后山村,流经我县宋家川街道办,在石沙焉汇入清河沟。
二、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本次划界从张家焉沟上游绥德界至石沙焉村,河道划界总长9.17km。
(一)管理范围
1.河流:有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及护岸地。
2.沿河水利工程:依据《榆林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工程类型分别确定。
(二)保护范围
在确定的管理范围区向外延伸,具体范围依据《榆林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试行)》,按照工程类型分别确定。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详见吴堡县张家焉沟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图。
三、有关规定
在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从事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