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关闭自备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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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0-01483 发文字号 吴政发〔2020〕13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吴堡县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关闭自备井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文日期 2020-06-30 21:16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吴堡县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关闭自备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发〔2020〕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

《吴堡县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关闭自备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吴堡县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关闭自备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彻底清理城区自备井,规范供水秩序,改善和提高居民的饮水质量,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关于关闭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水源井工作的紧急通知》(榆政水发〔2016〕3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区供水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防止水源污染、传播及县城供水管网建设实际情况,坚持科学规划、供水与封井相结合原则,以提供优质水源,保证县城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关闭城区自备水源井,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二、目标任务

全县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现有的自备井中,对除消防备用以及生态、应急用水井以外的自备井全部予以关闭。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供关同步、确保供水,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的原则。

四、关闭对象和范围

县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东从白地滩水源地,西至猴桥,南至黄河滩,北到县城自来水覆盖区域)无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证到期的自备井。对取水许可证未到期的自备井待到期后再关闭。

五、关闭标准及政策

(一)关闭标准为自备井用户接通公共供水,拆除水泵,切断电源,拆除泵管,环保回填。

(二)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封停自备井的用水户(单位),用水户(单位)与县供水公司签定供水协议,由县供水公司负责接通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免缴公共供水管网总管道至用水户(单位)水表段配套设施费。

(三)县供水公司需将检查井做到用水户(单位)楼下,并将管道输送至安装计量器的检查井,做好后续配合工作。

(四)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关闭的,由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强制关闭决定书,依法强制关闭,封井费用由用水户(单位)自行承担,因封井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自备井用水户(单位)承担,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关闭工作中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清查摸底阶段(摸底调查工作2020年6月24日前完成)

1.成立吴堡县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对自备井关闭情况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全面细致做好自备井的关闭工作。

2.由吴堡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吴堡县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关闭自备井的通告》。

3.供水公司联合县水资源保护中心对自备井用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所有自备井逐一登记汇总,同时开展了有效的动员宣传,解答自备井用户咨询的问题,通过开展一对一排查宣传,最大限度争取自备井用户对封井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水利局、供水公司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传单、挂固定横幅、电子屏滚动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关闭城区自备井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的依法用水和饮用安全、卫生自来水的观念。

(二)确定关闭自备井的具体名单和期限

1.第一批关闭自备井的名单:

各机关单位使用的自备井,共30家,详见附件1。关闭期限(2020年6月24日至7月30日)。

2.第二批关闭自备井的名单:

个人开发的商住楼使用的自备井,共31家,详见附件2。关闭期限(2020年7月30日至9月30日)。

3.关闭自备井的清查收尾工作。

清查收尾期限(2020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4.需保留的消防备用以及生态、应急用水自备井名单,共3家,详见附件3。

七、任务分工

(一)水利局负责全县城区内自备井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封井前指导供水公司城区供水管网的接入工作,并保证先供水后封井。

(二)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业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自备井关闭工作。

(三)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本行业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自备井关闭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自备井关闭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酒店、宾馆及附带商住小区的自备井关闭工作。

(六)住建局负责大中型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业住宅小区自备井关闭工作。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移民搬迁小区的自备井关闭工作。

(八)宋川街道办负责辖区内小型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业住宅小区自备井关闭工作。

(九)工业商贸局负责城区内加油站、加气站的自备井关闭工作。

(十)水文站负责本单位的自备井关闭工作。

(十一)供水公司负责各用水户(单位)管网入户入网工作,同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切换管网,并负责自备井的封闭和回填工作。

(十二)公安局负责配合各单位做好关闭自备井工作,负责维护关闭自备井现场秩序,对拒不关闭、拒不配合、妨碍自备井关闭的个人(单位),采取强制措施,违反《水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纪委、监委负责对各成员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关闭自备井工作在县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县水利局要做好具体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强势执法,依法用水,突破少数人的不法利益,确全力保障县城区域内自备井关闭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由于封井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少数人的不法利益,难度较大,参与此项工作的各单位要本着为民健康着想、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好职责,把关闭自备井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

(三)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水利局、行政审批局要依法吊销关闭的自备井《取水许可证》。今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使用地下水的一律不予批准;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私自打井取水行为,对确需保留的消防自备井和应急水源井,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检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关闭自备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拒不配合、阻挠关井的单位与用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陕西省水资源费改税的有关文件要求,由县水资源保护中心核查用水量,税务局按用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并依照《水法》第69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图解:吴堡县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关闭自备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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