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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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0-00559 发文字号 吴政发〔2020〕3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成文日期 2020-03-27 发文日期 2020-03-27 09:52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吴政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市驻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榆政发〔2020〕2号)精神,支持我县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具体支持措施。

一、建立纾困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吴堡县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纾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高苗同志担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曹龙同志、县政府副县长薛永升同志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工贸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环保局、县电力局、农业银行吴堡支行、农商银行吴堡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吴堡支行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贸局,主要负责建立各成员单位联动工作机制,采取线上服务的方式,开通咨询服务电话(咨询电话:0912—6522189),及时了解和解决全县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生产要素保障、政策咨询、原料产品等物资流通、金融支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加大财政支持

2.加快财政扶持资金兑现。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出100万元,作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倾斜扶持资金,待疫情防控阻击战完成后,以“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疫情防控期间物资储备、保障供应等突出贡献企业进行倾斜补贴,由疫情防控纾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补意见,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程序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一并拨付兑现。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为疫情防控所采购的各类物资,从采购合同日算起,在10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费用拨付到企业,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镇<街道>)

3.提供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对规模以上加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民生的防控消毒物资储运、食品加工、运输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贷款,以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为依据,经纾困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贷款利息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贸局、县财政局)

三、降低运营成本

4.降低用工成本。由企业向纾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人才需求,按照县聘企用的思路,招聘农牧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全年不超5名),经县人社局审核,领导小组批准后,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县财政给予聘用人员工资奖补,补贴到2020年年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贸局、县财政局)

5.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和政府房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入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6.严防新增欠款。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国有企业、各镇(街道)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道>)

四、加强金融支持

7.缓解融资难题。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每一季度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会,促进三方交流合作,督促金融企业全面落实市上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确保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县政府将根据各金融单位因疫情影响投放的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进行评比考核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贸局、驻吴各银行)

8.缓解担保难题。力争4月初建立小微企业担保基金并投入运营,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

9.做好企业交通运输和原料供应保障。县交通、公安、工贸等有关单位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供应、产品外销等物资运输保障难题。要针对从外地进原材料、配套企业可能面临断货交通运输等问题,榆林市内有供应的积极帮助企业对接,协调本市供货渠道加以解决。(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工贸局)

10.做好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县供电、供水、供气等有关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等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电力局)

11.创新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方式。县发改和科技、行政审批、住建、水利、环保等涉及行政审批的单位,对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符合办理备案、规划、行洪、环保等审批手续的,要创新工作方式,能网上办理的尽可能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环保局)

六、建立分析研判机制

12.定期分析研判疫情对工业企业的影响。每月召开一次针对新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和企业复产复工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研判,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疫情防控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县工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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