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县镇医疗机构医师驻村服务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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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2360 发文字号 吴政发〔2018〕30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县镇医疗机构医师驻村服务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1-09 发文日期 2018-11-09 15:51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县镇医疗机构医师驻村服务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吴政发〔2018〕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县镇医疗机构医师驻村服务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关于建立县镇医疗机构医师驻村服务制度的实施办法

村卫生室是距离农民最近的医疗机构,承担着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指导等公共卫生和开展一般常见病初级诊疗的服务职能。按照脱贫攻坚总体工作安排,以及“一村建站、联村服务”,服务半径不超5公里的标准,2017年我县在贫困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56所,2018年又在非贫困村建设11所,加上2009—2010年建设并运行的8所,共计75所规范化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范围达到全覆盖。

由于我县乡村医生严重缺乏,短期内又无法得到补充,为充分发挥好村级卫生组织的网底作用,方便群众就医,有力推动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完成脱贫摘帽任务。按照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吴堡县解决乡村医生短缺的批复(榆政卫计函〔2018〕415号)以及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2018年10月8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暂缺有资质村医的卫生室实行县镇医疗机构医师定点驻村帮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驻村医师的资格条件

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质,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村卫生室工作的临床(含中医)专业人员。

二、人员来源

县医院、高新医院、同仁医院、镇卫生院具备驻村医师的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卫计局审核后派出,本次医师驻村属于政府指令性选派。服务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一)驻村医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安全行医,热情服务,自觉服从县卫计局及上级医疗卫计单位的管理。定点驻村医师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长期慢性病的一般诊疗活动(不含输液)和健康指导,开展新农合门诊报销工作,做好门诊日志和重要信息登记,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做好药品耗材的购进计划,认真书写门诊处方,确保用药安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给予镇卫生院医师服务团队和村卫生协管员专业技术知识支持和培训;记好工作日志,保存好影像资料等日常工作。对于行动不便的群众,适时提供上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脱贫攻坚服务期间,定点驻村医师每月驻村不少于7天。每次驻村前要联系镇卫生院医师服务团队或村卫生协管员,提前向群众做好通知工作。针对因病致贫户,要分类进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康复治疗或健康指导方案,一式两份,贫困户档案中一份,村卫生室存档一份(工作顺利完成后存入居民健康档案中)。要熟悉健康扶贫各项政策,并向群众进行宣讲。

(三)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精神,驻村医师在驻村期间原人事、劳资关系不变,可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补助,纳入所在村卫生室核算,由镇卫生院考核合格后按照实际工作数量计件进行发放。交通和伙食补助参照《关于县级精准扶贫补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文件要求,伙食补助每天60元,交通补助张家山镇80元,岔上镇70元,辛家沟镇、郭家沟镇60元,寇家塬镇50元,宋家川街道办40元。驻村医师在驻村期间食宿由镇政府、卫生院协调解决,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用。驻村医师由县卫计局统一购买人身保险,在单位职称晋升、评优、进修、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

(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协管员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提供帮扶工作所需。村卫生协管员要无条件完成驻村医师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将本职工作私自转嫁给驻村医师。

(五)帮扶期间如所在村卫生室补充了具有资质的乡村医生,可视情况终止帮扶工作或调配使用;如有人员变更,各派出机构需及时向县卫计局报备;如遇健康扶贫其他工作要求,应根据要求执行。

(六)各派出单位和医师,要清楚的认识到帮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关系群众健康的大事。帮扶期间工作出现失误,影响到脱贫验收的,将视情节追究本人和派出单位责任。

四、考核奖励办法

(一)驻村医师日常管理由镇卫生院进行出勤率、群众满意度、医德医风考核。到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结束由县卫计局组织人社、财政、纪检、扶贫等部门进行全面考核。出勤率、群众满意度在98%以上者为优秀(占50%),上调二级工资;出勤率、群众满意度为90%以上者为良好(占30%),上调工资一级;出勤率、群众满意度为80%以上者为合格(20%),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民营医院派出医师除享受各种补助外,按实际工作日,享受陕西省年平均日工资补助,服务期间考核良好以上者,根据本人意愿可聘为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

(三)镇(街道)、村(社区)卫生协管员,五年内考取助理及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者,转为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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