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7-02761 | 发文字号 | 吴政任字〔2017〕47号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保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7-12-08 | 发文日期 | 2017-12-11 14:30 |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保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吴政任字〔2017〕47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吴组干任〔2017〕2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保龙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
尚秀春同志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宋瑞林同志县城市建设监察队队长职务。
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任职之日至吴堡整县脱贫“摘帽”之日;在此期间,所负责的脱贫攻坚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一律就地免职,2020年之前不予安排工作。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