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治军同志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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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7-02461 发文字号 吴政任字〔2017〕39号
发布机构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治军同志免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0-31 发文日期 2017-11-01 17:23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治军同志免职的通知

吴政任字〔2017〕39号

县公安局:

按照吴组干任〔2017〕1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杨治军同志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队长职务。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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