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堡县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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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6-01254 发文字号 吴政发〔2016〕10号
发布机构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堡县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6-08 发文日期 2016-05-30 11:17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吴堡县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吴政发〔2016〕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吴堡县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4日

吴堡县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榆林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和法治能力建设,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县“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推进简政放权,继续依法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各镇、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增加透明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推动行政许可程序化、法治化、公开化。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各镇、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认真清理自查,编制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今年年底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全部梳理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继续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要突出公益性、公共性。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的领域、项目。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当同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管理和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重大决策程序。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重大决策水平,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法定程序。(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落实决策责任。明确决策主体、决策实施单位职责,对决策实施情况、执行效果,作出决策的政府及其部门应跟踪检查;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反应,决策实施单位应及时报告,及时开展评估。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程序、超越权限决策及决策严重失误等严格追究责任。(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吴堡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三统一”制度,严格规范制定、审核、备案程序。坚持“逢文必审”,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报备率达到100%。县政府及部门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平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要认真办理,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个案监督。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6年,要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目录库。(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完善法律顾问的准入、考核、激励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规范化管理,有条件的镇和街道办事处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职律师制度,为政府和部门行政决策发挥法律托底作用。(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落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要求,逐步推进县级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动态管理执法依据和岗位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对各镇、各部门机构改革后新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审核、规范,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委托执法的,要签订委托书,明确注明执法区域、执法权限等内容,并报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文明、公正、规范执法。凡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深化行政司法良性互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等活动,针对重点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每年组织监督员开展执法监督活动。要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组织至少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法律文书等方面进行评查。强化行政执法领域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省市要求,2016年底前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资格清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对申领、换证人员严格进行培训考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县政府法制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各镇、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切实改进工作。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在全省逐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促进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监察局、审计局负责落实)

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督办等制度,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逐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取机制。(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认真解释,告知途径。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依法建立完善立案审批、案卷查阅、当事人来访接待、复议结果公示等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认真落实《榆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严格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政府“红头文件”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迁址工作,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以便其及早投入使用。(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行政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能够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七)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坚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现领导集体学法常态化,发挥政府的引领示范作用。各镇、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2次以上集体学法。将依法行政理论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晋职法律知识测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开展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各镇、各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法制公众信息网络平台、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舆论氛围。(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电子政务办、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强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建设

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要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保障政府法制工作经费,畅通政府法制干部队伍与其他组织人才交流渠道。(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加大政府法制系统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法制干部参加一次专业知识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对本系统的基层法制干部开展业务轮训。(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分解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要点或工作计划,于2016年6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三)及时报告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和县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各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涌现的亮点工作和鲜活经验,以及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反馈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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