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21-02193 | 发文字号 | 吴政办发〔2021〕75号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堡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11-18 | 发文日期 | 2021-11-18 16:32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我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吴堡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吴堡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
我县是全省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之一,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为了确保我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我县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吴堡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耀忠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贺若玉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贾利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小康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薛应军 县财政局局长
薛 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樊 荣 县住建局局长
王彦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利奇 县水利局局长
薛润平 县统计局局长
宋锦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振荣 县林业局局长
王毛虎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武斌 县气象局局长
张永红 宋家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彦霞 寇家塬镇镇长
高峰峰 郭家沟镇镇长
高 飞 辛家沟镇镇长
霍东峰 岔上镇镇长
李梦醒 张家山镇镇长
白招平 县供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王毛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内容包括县域环境质量状况和自然生态状况和其他考核指标(具体指标设置详见附件)。
三、任务分工
政府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任务。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理汇总和审核相关部门报送的数据材料,编写自查报告,报送相关材料,提供环保相关数据。提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未检测、无监测报告或停产等情况,提供情况说明材料(正式文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中填报,确保与“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联网”。按要求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质控检查,并报送质控报告。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说明2021年度县域生态建设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生态保护政策,制定并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情况以及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以及新增企业是否有列入负面清单等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以及2020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和县域生产总值数据。
财政局:负责提供2021年度县域生态考核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保护方面的投入占当年全县财政支出的比例,提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预算支出凭证、2021年全县财政支出等数据。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支付凭证原始记录,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足额保障考核工作经费,编制生态建设财政转移制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2021年度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未利用地总面积及其包括的沙漠面积、戈壁面积、裸地面积、盐碱地面积,统计提供未利用土地比例。会同县住建局统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地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对比2020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并形成工作自查报告。
供水公司:负责提供2021年度县污水处理厂基本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提供污水处理厂2021年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以及年度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污水管网建设等材料。提供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报告、信息公开材料。
住建局:负责提供2021年度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填埋场基本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和各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相关材料(包括影像资料,远景/近景/全景照片)。会同国土局统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对比2020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并形成工作自查报告(正式文件)。提供2021年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等数据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
水利局:负责提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以及2021年土壤侵蚀(或水土流失)面积、河流面积、湖库、滩涂湿地、沼泽、水域湿地面积及其覆盖率,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对比2020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并形成工作自查报告。
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2021年度水田面积,旱地面积,耕地总面积,提供实施有利于生态改善情况的工程,对比2020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并形成自查报告。负责提供2021年度草地总面积及其所包括的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统计草地覆盖率,对比2020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并形成工作自查报告。
林业局:负责提供2021年度全县林地总面积及其包括的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统计提供林地覆盖率,提供退耕还林及林地绿化照片以及实施的生态工程的相关材料,对比2020年,分析林地年度变化及原因,并形成工作自查报告。
气象局:负责提供2021年平均气温和降水量。
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全县实施生态工程的立项文件和报告。
统计局:负责提供2021年度乡镇(街道)数量、行政村和自然村数量、万元GDP耗水量(吨/万元)、县城总人口数、城镇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单位GDP能耗和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
宋家川街道办、寇家塬镇、郭家沟镇、辛家沟镇、岔上镇、张家山镇:提供已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资料(包括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资料;项目安排涉及资金、项目审批文件等),以及已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项目情况(包括验收资料和图像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将本单位负责相关统计提供的数据材料(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印制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及工作自查报告(正式文件),于2021年11月19日17:00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县政府,县政府于2021年11月22日前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单位考核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请加入吴堡县县域生态环境考核QQ群827337454,联系人:白一博,18392266188)
(二)各责任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对提供数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数据有变化的,要予以说明,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填报数据时必须注意数据(单位)前后的转换,避免出错。
(三)严格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业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县域生态环境治理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附件:吴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
附件:
吴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
指标 | 数据 | 单位 | 2021年 | 提供单位 | |
自然 生态 指标 | 林地 | 有林地 | 平方公里(km2) | 林业局 | |
灌木林地 | |||||
其他林地 | |||||
林地面积总计 | |||||
森林覆盖率 | % | ||||
草地 | 高覆盖度草地 | 平方公里(km2) | 农业农村局 | ||
中覆盖度草地 | |||||
低覆盖度草地 | |||||
草地面积总计 | |||||
草地覆盖率 | % | ||||
水域 湿地 | 河流水面 | 平方公里(km2) | 水利局/林业局 | ||
湖库 | |||||
滩涂湿地 | |||||
沼泽 | |||||
水域湿地面积总计 | |||||
水域湿地覆盖率 | % | ||||
耕地和建筑用地 | 水田 | 平方公里(km2) | 农业农村局 | ||
旱地 | |||||
耕地面积总计(水田+旱地) | |||||
城镇建设用地 | 平方公里(km2)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 |||
农村居民地 | |||||
其他建设用地 | |||||
建筑用地面积总计 | |||||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 % |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 | |||
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 所占比例 |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 |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
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 所占的比例 | % | 水利局 | |||
植被覆盖指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
环境状况指标 | 二氧化硫(SO2)排放量 | 千克(kg) | |||
二氧化硫 排放强度 | Kg/km2 | 生态环境局 | |||
化学需氧量(COD) 排放量 | 千克(kg) | ||||
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 | Kg/km2 | ||||
氨氮(NH3-N) 排放量 | 千克(kg) | ||||
氨氮 排放强度 | Kg/km2 | ||||
氮氧化物(NOx) 排放量 | 千克(kg) | ||||
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 Kg/km2 |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 | ||||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 达标率 | % | ||||
优良以上 空气质量 达标率 | % | ||||
城镇生活 污水集中 处理率 | % |
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