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恢复窄屏
索引号 0160921141/2020-02739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20〕112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2-24 发文日期 2020-12-24 20:48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0〕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调整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薛永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薛慧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薛乃利       县工业商贸局局长

成   员:慕皎泽       县工业商贸局副局长

              白建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尚卫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任廷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永利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队长

              霍志斌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郭成军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

              贺骋骋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薛乃利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调度及日常工作。

二、工作分工

县工贸局:牵头负责成品油市场整顿协调、督导工作。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行为。对不按正规渠道购进成品油的经营企业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和双层罐或防渗池任务的加油站(点),坚持暂扣经营许可证。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及涉油窝点清查整治工作。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区域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资质、无合同、品质不达标成品油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出现的非法经营成品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县交通局: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假冒伪劣油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假冒伪劣油品得到有效处置;负责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对治理改造质量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使用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实施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相关企业。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店,流动加油车及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经营店,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严厉打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市场油品监管,对不按正规渠道购进成品油的经营企业,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加强生产环节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曝光违法经营企业,并建立通报机制。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助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