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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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0-01841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20〕84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开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8-27 发文日期 2020-08-29 19:43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0〕84号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吴堡县开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回头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吴堡县开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有效的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在今年上半年的省市考核中,我县在制度落实方面仍有不足之处,根据榆林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治欠发〔2020〕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实现全覆盖,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治理欠薪长效机制日臻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地见效,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区域内基本实现无欠薪,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政府投资、国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农民工零欠薪;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领域欠薪问题及案件实现逐月下降,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全县范围内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农民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制度,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实名制管理台账。由县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硬件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规范且覆盖率、使用率达100%。由县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办等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从而实现本行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和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全覆盖。

(三)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企业应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所有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数额和扣除数额等事项。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实名工资表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分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之日起10日内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由县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办等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覆盖率达100%。

(四)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单位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实现全覆盖,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欠薪行业。未按照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由县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五)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榆政人社函〔2020〕171号)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载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项目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未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公示维权信息告示牌的,由县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六)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制度,夯实责任,切实加强工程担保管理,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并实现全覆盖。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投资项目在招投标时,要求发包单位必须依法依规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不得发标,不得招标。二是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或开工手续时,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项目,否则主管部门不予为其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手续证明等。三是对未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新建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政府依法依规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七)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由县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办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双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对已完成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其结算文件经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重复审核。

(八)严格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市政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办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予其开工建设。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8月5日—8月20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开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回头看”工作(以下简称落实工作)的宣传氛围,细化落实任务,全面安排部署。

(二)强化落实(8月21日—9月20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为重点,由县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办等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措施,切实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三)巩固提升(9月21日—10月20日)。积极开展自查,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巩固提升,确保制度落实全覆盖,基本实现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依法维权。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组织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加强督导督办,并严肃追责问责。10月15日前,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落实工作总结。

(四)考核验收(10月21日—11月20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相关单位的落实工作进行绩效考评、跟踪问效和考核验收;对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查制度,严格按照时限,推进任务落实。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督导,抓紧抓实本部门建设、监管的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要做到责任明晰、目标明确、各负其责,确保落实工作有人负责、有序推进。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属地原则,加大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力度和频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制度。

(二)营造氛围,完善报告。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重要性,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加强信息反馈工作,不断总结、推广落实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落实工作将实行“周报告”“半月评”“月通报”和“每月双调度”制度,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每周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对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比,通报月工作情况。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分别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最新的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政府工程项目台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台账、根治欠薪工作情况(详见附件)。

(三)强化考核,追责问责。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落实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在落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落实工作中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诿扯皮、组织领导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经允许擅自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严格追责问责。

附件:1.政府工程项目台账

          2.建设工程项目台账

          3.根治欠薪工作情况

          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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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回头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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