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省市以案促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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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0-01786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20〕75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落实省市以案促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8-17 发文日期 2020-08-17 18:19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省市以案促改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0〕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落实省市以案促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落实省市以案促改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做好省、市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县以案促改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委以案促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榆政发改发〔2020〕2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曹龙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发改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贸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刘晨明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协调、调度、督促、落实工作。

二、主要目标

按照以案促改工作部署要求,在前期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领导干部利用项目决定权强取豪夺、通过干部人事权插手干预、经营整治资源搞利益均沾、利用职务影响请托斡旋等问题,以法治化、市场化、公开化为导向,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7月上旬)

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中旬)

对标省市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清单,围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以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或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大以来涉及工程建设事项,逐一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写出自查报告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说明,做出不插手干预的承诺。

(三)案件摸排和查处阶段(2020年7月20日—2020年9月30日)

针对自查梳理出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开展摸排检查。对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至少1次;对涉及违纪违法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决策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信用监管制度、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招投标全过程透明化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切实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现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总结督察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时查漏补缺,收集整改资料,建立整改档案,全面做好迎接省市督察组督察工作准备,并将整改工作总结和整改档案于12月1日前报至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四、重点任务

(一)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

整治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政府投资条例》 等规定,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行为。整治建设项目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单位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或以提前进场、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订项目承建方的行为。(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区发改科技局、县纪委监委、县工贸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配合)

(二)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

重点整治招标方案审批、核准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行为;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的行为;招投标相关主体违法违纪违规,默许纵容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县纪委监委、县工贸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配合)

(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

整治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规定,违规改变城乡建设规划,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条件的行为。(责任单位: 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县住建局配合)

整治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等规定,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等行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各有关单位配合)

整治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牵头,县级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插手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问题

整治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等行为;资金管理部门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县财政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信用监管问题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信用体系、各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等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联合激励和奖惩机制,坚决杜绝工程项目市场主体弄虚作假、互相串通、业绩造假、资质出借、违规挂靠等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的重大举措,也是以案促改“四个专项工作”任务之一,县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主动作为、立行立改,对以案促改方案明确的任务紧抓不放、跟踪问效,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主动作为,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统筹本部门工作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形成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三)健全推进机制

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每月11日、28日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和相关佐证资料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每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点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图解:省市以案促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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