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20-01371 | 发文字号 | 吴政办发〔2020〕59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吴堡县扶贫产品质量标准及利益联结机制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 发文日期 | 2020-06-18 14:20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扶贫产品质量标准及利益联结机制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0〕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吴堡县扶贫产品质量标准及利益联结机制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扶贫产品质量标准及利益联结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打通扶贫产品产供需链条,形成长期互利共赢合作关系,根据《吴堡县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吴脱贫发〔2020〕36号),结合吴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消费扶贫”农产品质量标准
(一)所有扶贫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相关产品采购质量标准及要求。
1.红枣:当年产新木枣、果形饱满、果大均匀、颜色深红,无霉变、浆头、不熟果和病果,虫果、破头果两项不超过5%,水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5%;
2.高粱:本地三尺三等优良品种、当年产新高粱、颗粒饱满、无杂质、无霉粒、霉变等异常,水分含量小于或等于12.5%;
3.谷子:晋谷21号等优良品种、当年产新谷子、颗粒饱满、无杂质、无霉粒、霉变等异常,水分含量小于或等于12.5%;
4.黄豆:本地连枷条等优良品种、当年产新黄豆、颜色黄色或淡黄色、颗粒饱满、无杂质、无霉粒、霉变等异常,水分含量小于或等于12%;
5.红小豆:本地红小豆等优良品种、当年产新红小豆、颜色赤红、颗粒饱满、无杂质、无霉粒、霉变等异常,水分含量小于或等于12%;
6.花椒:大红袍等优良品种、当年产新花椒、颗粒均匀、无过油椒、霉粒、霉变等异常,外表面紫红色或棕红色、内表面淡黄色,麻辣味浓烈、持久,水分含量小于或等于11%(手握硬脆、搓有沙沙声),闭眼和椒干小于或等于5%、果穗梗小于或等于2%、杂质含量小于或等于1%;
7.手工空心挂面:包装紧实、粗细均匀(直径小于4mm)、光滑整齐,具有近似小麦粉经熟制后的自然色泽,淡麦香气味、无酸味、无霉味等其他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小于或等于13.5%、食用盐小于或等于9%,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8.老黑酱:呈黑色或深褐色、有光泽,具有本品特有的酱香气、无异嗅,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味鲜醇厚、咸甜适口、无异味,呈均匀的半固态酱状、无霉斑,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水分小于或等于65%、食用盐小于或等于20%,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9.雪菊:花瓣完整、花蕊未脱落,花朵个头适中、大小均匀,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无劣质、无发霉、发潮、变质,具有本品固有的香气、无异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无异味,水分小于或等于13%,符合茶叶检验标准;
10.土豆粉条:生产原料土豆,“二条粉”宽4-5毫米、厚不超1毫米,水分小于或等于14%(以自然折断为准),粉条等长,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1.枣芽茶:当年生枣芽,大小均匀,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无劣质、无发霉、发潮、变质,具有本品固有的香气、无异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无异味,水分小于或等于13%,符合茶叶检验标准。
二、利益联结机制
(一)“消费扶贫”农产品的运营模式。
“消费扶贫”农产品采取东塬农特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镇(街道)联合社+生产企业+种植基地(种植户)的运营模式,按照东塬农特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占比20%,六个镇(街道)联合社各占比10%(共占比60%),榆林“们吴堡”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占比10%,公益金、公积金占比10%。其中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苏陕协作运营发展和带贫益贫鼓励激励奖励等。
(二)东塬农特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与镇(街道)联合社的利益联结。
1.东塬农特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与镇(街道)联合社签订种植、收购合同,收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20%(具体价格由理事会议研究确定);
2.镇(街道)联合社与东塬农特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业务交易必须记载于各镇(街道)联合社的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3.鼓励联合社建立规模以上的种植基地。具有一定规模且具有明显的扶贫减贫效益的基地,东塬农特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奖补(具体由理事会议研究确定);
4.东塬农特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扶贫产品时,必须优先采购贫困户生产加工的扶贫产品,并建立台账,同时要督促各镇(街道)联合社建立台账;
5.本年度所有生产经营利润按镇(街道)联合社的交易量(额)及股金占比进行利润分配。
(三)镇(街道)联合社与种植基地(种植户)的利益联结。
1.镇(街道)联合社与所属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贫困户签订种植、收购合同,收购价格以市场价格(或略高于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具体价格由理事会议研究确定,全县统一收购价),以确保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和产品质量;
2.种植基地(种植户)与镇(街道)联合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必须记载于所属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3.镇(街道)联合社采购扶贫产品时,必须优先采购贫困户生产加工的扶贫产品,并建立台账,同时要督促所属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建立台账;
4.镇(街道)联合社对所属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规模以上的种植大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奖补,以调动贫困户的种粮积极性;
5.本年度所有生产经营利润按所属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及股金占比进行利润分配;
6.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收到镇(街道)联合社返还利润后,按贫困户的交易量(额)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收入分配制度之规定对贫困户进行利润分配;
7.各镇要制订详细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分配方案,确保消费扶贫使贫困户受益。同时要及时兑现分红。
(四)榆林“们吴堡”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扶贫产品的收购、加工、包装、仓储等,具体费用标准由理事会议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