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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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0-01122 发文字号 吴政办函〔2020〕38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吴堡县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5-20 发文日期 2020-05-20 15:10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吴政办函〔2020〕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吴各单位:

《吴堡县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吴堡县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县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民代表列席市政府重要会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8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研究审议以下事项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列席会议:

(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等方面的重大民生工程;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以及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行政审批、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土地使用等重要涉企政策;

(四)县政府认为应当邀请代表委员列席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邀请代表委员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一般每次会议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其它公民代表2名。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也可邀请具有相应专业职称且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士作为公民代表列席。

第四条    主办部门在申报议题时,应根据议题内容提出邀请代表委员的意见,在县政府重要会议议题申请表备注中注明,一并依次报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第五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县政府重要会议议程和时间确定后,县政府办公室在会议召开2天前提请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并由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专业特长和职业类别(界别)等信息,确定拟邀请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协助县政府办公室选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专业的原则。同时,由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服务中心通过吴堡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邀请公民代表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通告,公民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填写申请表进行报名,也可以通过电话或到现场报名。如征集不到适当公民代表,由议题主办部门和政务公开和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推荐,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

第六条    公民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本县群众或在本县工作2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为人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四)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    受邀列席会议的公民代表数量和人员名单,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议题主办部门,根据会议内容,兼顾地域、行业、年龄、性别等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确定。

第八条    县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动态“公民代表库”,及时补充吸收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关心吴堡发展、积极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民代表,以备公民代表报名不足和推荐不到适当公民代表时使用。

第九条    县政府重要会议召开前1—2天,县政府办公室将相关会议材料、参会注意事项等发给代表委员,以便其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条    受邀列席的代表委员应严格遵守县政府办公室办会的有关规定,在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时应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代表证)并履行签到手续。

第十一条    受邀列席会议的代表委员可以在会前就有关决策事项的内容、背景、依据等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咨询。列席会议时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要求,按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提前告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安排其他代表替补。受邀代表委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定事宜或已经决定但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受邀列席会议的代表委员应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建议,发言时应直奔主题、言简意赅。对列席会议的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写入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文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图解:吴堡县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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