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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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0-01120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20〕34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5-20 发文日期 2020-05-20 15:11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0〕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吴各单位:

《吴堡县食品安全事权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吴堡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序号

部门

监管事权

1

县纪委监委

1、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2、依法依规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能的行政责任情况实施监督,督促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

县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2、负责指导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3、指导全县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4、协同开展网上涉及食品安全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处置工作。

3

县委政法委

1、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2、将食品安全工作依法纳入全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4

县委编办

1、负责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调整和完善。

5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1、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重点。

2、负责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宏观指导,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备案食品安全重大建设项目。

3、负责协调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所需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管理和保障。

4、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粮活动中粮食质量、原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抽查检测。

5、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检查。

6、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7、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8、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6

县教育和体育局

1、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机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2、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扎实推进学校“阳光食堂+智慧监管”系统工程建设工作。

3、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等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强化对学校食堂的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5、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指导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7

县工贸局

1、负责制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指导,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规模扩张和产品升级。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

2、检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普及、宣传、关键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3、负责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4、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和企业内部食堂、食品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8

县委统战部

负责清真食品涉及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事务的监管管理工作。

9

县公安局

1、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县区派出所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3、依法查处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4、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领域案件情况互相通报机制。

10

县民政局

1、加强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

县司法局

1、负责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2、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进行协调指导,对部门执法工作中遇到有关法律方面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3、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4、协调解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的争议。

12

县财政局

1、负责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部门日常监管、抽样检验、执法装备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2、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3

县环保局

1、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2、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3、统一负责全县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14

县住建局

1、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监管工作。

2、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配合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调查处理建筑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4、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5、负责依法查处中心城区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开展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行动。

6、负责指导、考核各镇(街道)县区餐厨垃圾处理工作。

15

县交通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

2、负责协助提供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保障。

3、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实施监管,依法查缉相关食品走私。

4、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16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以及饲料、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渔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2、负责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和监督管理。

3、负责绿色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示认定、登记保护及证后监管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用农畜禽渔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推进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5、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畜禽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6、开展食用农产品等安全知识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普活动

7、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前的监督管理。

8、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运输、驯养繁殖、进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9、开展野生食用、药用动植物食品安全普法及科普宣传活动。

17

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8

县卫健局

1、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按照规定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2、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参与食品安全事件调查。

3、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备案、日常监督管理和抽样监测。

4、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与监测。

5、制定、修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行业标准等,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调解和检验规范。

6、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对食堂及内设食品超市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落实医疗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9

县应急局

1、指导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指导开展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0

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和对划定临时区域(点)、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检验工作。

4、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5、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6、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工作。

7、负责受理、调解、查处有关食品申诉和举报工作。

8、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9、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提高全民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

10、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镇(街道)、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21

县供销社

负责做好供销社行业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和企业内部食堂、食品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2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等市场主体的准入工作。

2、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等行政许可工作。

3、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审批信息推送工作。

23

县机关(县委、县政府)事务中心

负责由其管理的机关单位食堂安全管理,落实机关单位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4

吴堡火车站

1、负责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

2、负责组织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提供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铁路运输保障。

25

县级其他相关部门

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所属内部食堂及食品超市(商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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