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的通知(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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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229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2-31 14:45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的通知(暂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的通知(暂行)

吴政办发〔2019〕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会议等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会议县长工作例会制度》(榆政办发〔2017〕30号)《吴堡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吴政发〔2014〕14号),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事的方式及组织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至少召开1次。

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决定;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部署重要工作;讨论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县政府党组会议

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1月1次。

主要任务: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文件、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县政府全体会议需要议定的重大事项;依法办理县委决定的有关重要人事任免手续;根据县委的决定,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通报;其他需要提交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每月月初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主要任务: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及县委的决议,研究贯彻意见;讨论报请市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议案;讨论由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措施;审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讨论决定县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研究各镇(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或报告;研究专项工作推进的情况;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事项。

会务办理:

1.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提案单位党组会议研究后提出,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将材料于每月23日前送交政府办,逾期将顺延至下月研究;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负责初审,并于1个工作日内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性把关,司法局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准备不充分的议题退回提案单位,并要求1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予以完善并报回政府办;经协调意见一致的议题,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常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核后交县长审定,并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追加。

2.提案单位需准备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的专题材料及起草说明,说明要包括:背景、主要内容、需解决的重点事项及文件的印发形式等。

3.县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专题研究事项制度。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由承担重大任务的部门提出,对脱贫攻坚、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等工作定期研究讨论(脱贫攻坚工作、安全生产工作1月1次,污染防治工作1季度1次)。

4.县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度。参加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安排提前15分钟达到会场等候,按议题顺序进入会议室;与会人员应做好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重大事项议题应提前沟通确定汇报时间。

5.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再更改。

(四)县长办公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副县长、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主要任务:县长认为有必要主持研究布置的重要工作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副县长分管工作范围且因情况复杂、需由县长主持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副县长认为在其职权范围内难以决定、需提请县长研究决定的事项。

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起草由牵头部门负责,交政府办审核完善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呈批、印发,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再更改。

(五)县政府专项问题会议

县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由副县长受县长委托按照工作分工或受县长委托组织并主持召开,与议题有关的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主要任务:副县长认为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根据上级会议、文件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在分管范围内研究布置的工作事项;根据县长指示研究处理的工作事项。

拟提交县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确定。

会议纪要的起草由牵头部门负责,交政府办审核完善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呈批、印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范畴的会议纪要,由项目实施单位起草初稿,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所在部门审核,再交政府办审核完善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3个工作日内呈批、印发,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有关要求

(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规范议事制度的重要意义,规范行政程序,厘清权属界线,立足本职,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会议制度有关要求。

(二)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沟通协作,属于本部门系统研究范畴的事项或部门之间通过沟通协调可以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再提交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但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因上级部门要求或者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确须政府层面召开会议、出具会议纪要或经过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难以解决的事项,及时报政府有关会议研究。

(三)需政府会议研究事项要及时提交,逾期不予补发纪要,牵头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牵头部门提前分送参会部门阅览,以达到提高会议效率、强化民主议事的目的。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作出决定,由县长、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制原则逐项明确给有关部门落实,各部门必须执行,不得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办理情况要按照会议要求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原则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或派其他人员顶会;如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给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在会议召开前将请假手续、缺席证明材料等一并递交政府办;违反会议纪律以及会后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起草说明模板(《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起草说明模板(《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严肃会风会纪,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会议县长工作例会制度》(榆政办发〔2017〕30号)《吴堡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吴政发〔2014〕14号),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至少召开1次。

(二)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1月1次。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由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每月月初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同时,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由承担重大任务的部门提出,对脱贫攻坚、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等工作定期研究讨论(脱贫攻坚工作、安全生产工作1月1次,污染防治工作1季度1次)。在这里重点说明一下政府常务会会务办理有关要求:

一是议题由提案单位党组会议研究后提出,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将材料于每月23日前送交政府办;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负责初审,并于1个工作日内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性把关,司法局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准备不充分的议题退回提案单位,并要求1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予以完善并报回政府办;经协调意见一致的议题,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常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核后交县长审定,并确定会议召开时间。二是提案单位需准备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的专题材料及起草说明,说明要包括:起草背景、主要内容、请示事项等。三是参加会议人员提前15分钟达到会场;与会人员应做好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四是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再更改。

(四)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副县长、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县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由副县长受县长委托按照工作分工或受县长委托组织并主持召开,与议题有关的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县长办公会、县政府专项问题会会议纪要的起草由牵头部门负责,交政府办对文字、格式进行审核完善;涉及有关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起草初稿,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所在部门审核,再交政府办审核完善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3个工作日内呈批、印发,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再更改。

三、请示事项

提请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的通知》,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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