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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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1707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19〕63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吴堡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10-24 发文日期 2019-10-24 15:14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吴堡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吴堡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吴堡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县、镇(街道办)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综合受理、容缺受理、联办通办、证照包邮等新服务模式。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逐步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加快启用县级政务服务“一张网”,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70%以上,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目标,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事项基本实现“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减少繁琐环节和手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县“放管服”改革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全面实现权责事项“颗粒化”管理。深入推进全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实现全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统一。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对已完成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进行调整完善,强化清单动态调整;对未完成梳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按照全省“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进一步丰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实时管理。(县“放管服”改革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3.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做好政府机构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加强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涉企政策出台前实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继续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修订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县编办、县发改科技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多证合一”,巩固扩大“证照分离”改革成果,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每年度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100%。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汇集、核查机制,继续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工贸局、县金融办负责)。

5.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平安吴堡”、“乡村治理示范县”建设。逐步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加强对网络社团社群的监督管理。(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网信办负责)

6.优化公共服务。大力发展教育、卫生、养老、社保、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司法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办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落实《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落实重要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坚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签发制度。(县司法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道办负责)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和建议,强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编工作。(县司法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道办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积极构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政府常务会制度。(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道办负责)

10.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疑难复杂案件论证常态化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道办负责)

11.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道办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改革,加大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试点工作(县编办、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

13.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领域全覆盖目标。推进行政自由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县司法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道办负责)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道办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5.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县司法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镇、街道办负责)

1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力打造阳光政府。(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办负责)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7.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打造人民调解中心“升级版”。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推行“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实施诉访分离。落实救济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办、各镇、街道办负责)

18.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严格依法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指导,创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机制,提高复议、诉讼效率。(县司法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道办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9.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检查,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规定,强化督察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负责)

20.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采取组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县政府常务会议、各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全体干部会议开展集体学法不少于3次,县政府各部门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素质和能力。(县司法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道办负责)

各镇(街道办)于10月下旬向县政府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19年度工作安排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政府各工作部门于10月中旬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司法局,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李琦                           电话:0912—6523148

传真:0912—6523148             地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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