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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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1666 发文字号 吴政办函〔2019〕54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吴堡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10-15 发文日期 2019-10-16 10:11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吴政办函〔2019〕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

《吴堡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吴堡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尽快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结合《吴堡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吴堡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清洁行动》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奖罚分明、建立长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

全县6镇(街道办)100个行政村(行政村以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吴堡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和6个镇(街道办)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镇(街道办)分管领导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方法

(一)考核方式。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10%,半年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50%。日常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办)日常工作安排、保障措施、资料报送、随机抽查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不超10分计入总分值;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根据工作安排部署、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保洁队伍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组打分后分别按40%、50%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值;加减分按最高加减5分计入总分值。

(二)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组通过查阅各镇(街道办)资料记录、安排部署情况和实地抽查各镇(街道办)30%以上数量的行政村,由考核组打分后,按半年考核、全年考核分别进行汇总、排名。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工作安排部署方面(20分)

1.组织领导(10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否专题研究部署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到现场督查检查;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计划;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是否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2.舆论宣传(5分)。是否通过印发宣传单、书写宣传标语、宣传广告牌、短信、微信平台等进行过宣传;是否在主要新闻媒体、电视台、网站、工作简报上进行宣传报道;群众知情度是否明显提高。

3.民风建设(5分)。是否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过程,大力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创建活动;所有行政村是否全面推行积分制“爱心超市”,将村民种植景观花木、清理室内外卫生、参与集体劳动等日常环卫保洁行为与“爱心超市”积分挂钩,分档赋予分值奖励,有效激发了群众改变村容户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环境综合整治方面(60分)

1.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分)。重点清理村庄房前屋后、屋外室内、村巷村道、公共场所生活垃圾;要建立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街道办)转运处理”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机制,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焚烧或填埋等方式处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系统建设机制,每个自然村要根据实际实行“一村多点”的形式增设垃圾收集点(箱或桶)。今年85%以上行政村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并切实巩固整治效果,实现农村环境干净整洁。

2.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10分)。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覆盖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旅游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镇政府所在地或人口居住密集的村庄可建设镇级或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针对布局分布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所处区位为非环境敏感的村庄,优先结合农村改厕工作,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开展集中清理农村河渠沟塘的垃圾杂物、漂浮物、淤塞物,加强日常保洁与管理,做到河道内无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垃圾不入河,保证农村河渠两边无残留垃圾和废弃物,水面清洁卫生,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整治村容村貌(10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整治废弃厕所、废弃房屋;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无价值设施,做到宅院内外物料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积极稳妥推进撂荒地整治、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等工作,集约利用土地;充分利用村庄自然条件,坚持自然、乡土、经济的原则,增加村旁、宅旁、路旁、庭院以及村口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隙地的绿化量。

4.整治村庄畜禽养殖粪污污染治理,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10分)。加强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行村庄内畜禽圈养和污染综合治理,对畜禽养殖进行合理布局,严禁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对适度规模养殖场配备粪污处理设施,推广沼气工程建设,促进种养循环,提高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10分)。镇(街道办)、村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的农村改厕工程全年3000座的任务。其中:卫生厕所2800座,通过政府支持、农民部分承担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广“双瓮式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800座;村委会、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域分批配建“双瓮式无害化公厕”,做到公厕卫生有人清理,粪污及时清运。

(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5分)

完成年度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县级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按照村庄规划和新的“十位一体”标准指导村民有序开展农户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引导农房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貌、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

(四)主导产业发展方面(5分)

各行政村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上,能够利用当地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积累,提升农民生活宜居水平。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主导产业,以“三变”的做法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稳定脱贫。

(五)保洁队伍管理方面(10分)

各镇(街道办)、行政村要建立完善保洁员制度,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组建保洁队伍,严格履行保洁员考核制度,按照考核结果兑付工资,杜绝平均分配现象;建立“门前三包”和垃圾清运工作制度,做到农村垃圾、公厕粪污有人清运、及时清理。村庄保洁覆盖率面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公厕粪污有效处理率达100%,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升。

五、加减分事项

在省、市督查考核中为县争得荣誉的给予加分,反之扣分;被县级以上媒体给予经验报道的加分,反之扣分;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观摩会)在该区域召开的,给予加分;整治后的村庄常态长效的,给予加分,反之扣分;在工作推进中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来信来访的酌情给予扣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各镇(街道办)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统一奖惩。

(二)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县新闻媒体公布。

(三)考核排名前两名的将给予表彰和相应的经济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及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项目补贴和运转经费;考核排名后两名的的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费中直接扣除)。

(四)年度考评排名垫底且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办),其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五)对在省、市各级抽查、检查、暗访、考核中直接影响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不得评优,必要时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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