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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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1665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19〕57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吴堡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10-15 发文日期 2019-10-16 10:11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57号

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吴堡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吴堡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彻底解决吴堡城区烟煤污染问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健康宜居城市环境,保护广大群众身心健康,积极推进“五城联创”工作,不断加快美丽吴堡幸福吴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节能减排、调整城市燃料结构和改善我县城区环境,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和疏堵结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燃料,逐步取缔烟煤燃料,实现我县城区环境和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10月开始,吴堡城区内各单位、企业和个户全面禁烧烟煤,到2020年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燃料使用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城区空气中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优于二级的天数达到260天以上,彻底解决冬季取暖期单位、企业和个户燃烧烟煤污染大气,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问题。

三、禁烧烟煤范围

按照疏堵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逐步取缔烟煤燃料。禁烟煤区范围:东起黄河大桥,西至猴桥,南临黄河大道,北达龙凤山。

四、禁烧对象

禁烧烟煤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饮食服务行业和商业门店及住户,禁止使用有烟煤、劣质煤,改用无烟煤、兰炭、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一)宣传动员及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9月17日—10月1日)

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烟煤禁烧工作;制定通告,张贴发布,利用标语、传单、电视、网络、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动员所有用煤单位、住户自觉停用烟煤、抵制烟煤,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23日—2020年3月15日)

动员禁煤区内各单位、企业、个户一律使用天然气、电、兰炭、无烟煤等清洁环保燃料做饭、取暖,禁止使用有烟煤燃料。鼓励非禁煤区内居民使用无烟煤、电等清洁环保燃料做饭、采暖,并在禁煤区采取禁售、禁储、禁燃的“三禁”措施,在冬季取暖期集中开展相应整治工作。(住建局牵头)

1.城区内开展有烟煤市场和用煤单位摸底调查及整治行动。(2019年9月23日一2019年10月1日)集中对城区现有烟煤市场和用煤单位或住户进行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清理整顿,对销售烟煤的予以取缔,鼓励建立无烟煤市场;对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配合、性质恶劣的反面典型,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商贸局、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城区内开展烟煤运输整治行动。(2019年9月23日一2020年3月15日)在入城区主干道口设立检查卡,严禁运输有烟煤车辆进入城区,一经发现,查扣有烟煤和运输车辆,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队等相关部门配合)

3.城区内开展燃煤锅炉及禁煤区个户燃烧整治行动。(2019年9月23日一2019年10月1日)根据摸底调查台账,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夯实责任,依法对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煤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行为予以查处,并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同时对在禁煤区内的住户燃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宋家川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禁烧烟煤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成立吴堡县城区禁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高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曹龙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公安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审计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卫生和健康局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文旅局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工业商贸局局长、交警大队队长、宋家川街道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的禁烧烟煤工作,全力推进全县禁煤工作,并对各部门禁烧烟煤监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查通报,责令整改,考核问责。实行“每天督导检查,每月通报”制度,每月发布全县禁煤工作简报。禁烧烟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同时其他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城区实施禁烧烟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禁烧烟煤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强化管理。

1.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配合,对所有门店、餐饮酒店燃烧烟煤进行取缔和整改。

2.由工业商贸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未经审批备案经营有烟煤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煤炭销售企业和个人违规销售有烟煤的行为进行监督,一经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查实,至少罚款5000,全额奖励举报人并切实保护举报人隐私权。

3.由公安局对运输有烟煤企业和个人,依法查扣运输工具,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4.由宋家川街道办牵头,公安局、环保局配合,对所有禁煤区居民燃烧烟煤行为进行依法整治、查处;宋家川街道办组织人员免费上门运送置换住户、商户无烟煤。

5.由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宋家川街道配合,依法查扣违规存储、堆放的有烟煤。

6.置换回的有烟煤,由住建局统一管理。

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做到执法公开、公正、文明,不断加大禁烧烟煤工作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个别严重违法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进行严厉查处。

(四)严格考核,务求实效。

县政府将把禁烧烟煤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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