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9-01664 | 发文字号 | 吴政办发〔2019〕56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吴堡县城区禁烧烟煤补偿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10-15 | 发文日期 | 2019-10-16 10:15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城区禁烧烟煤补偿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56号
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吴堡县城区禁烧烟煤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吴堡县城区禁烧烟煤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禁烧烟煤工作的开展,逐步取缔烟煤燃料,实现我县城区环境和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制定了吴堡县城区禁烧烟煤补偿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节能减排、调整城市燃料结构和改善我县城区环境,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燃料,逐步取缔烟煤燃料,实现我县城区环境和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
二、补偿对象
在禁烧烟煤范围内,截止2019年9月23日,依旧采取有烟煤采暖,愿意配合政府禁煤工作,更换无烟煤的居民散户,最终以各单位摸底调查台账为准。
三、补偿方案
通过对宁夏无烟煤、山西晋城无烟煤、神木兰炭等多种无烟煤市场调查,并进行性价比、热值等方面综合分析,最终采用山西晋城无烟煤、神木兰炭。
(一)补偿单价
根据市场调查山西晋城无烟煤每吨960元,运费140元,共计1100元/吨;神木兰炭每吨900元,运费140元,共计1040元/吨;兰炭专用炉有小型340元、中型400元、大型480元。有烟煤每吨580元。现初步对燃烧山西晋城无烟煤对象进行每吨补偿520元、燃烧神木兰炭对象每吨补偿460元、兰炭专用炉按300元/个补贴。(无烟煤的热值为7100—7600大卡,有烟煤的热值为5500—6000大卡)。
(二)上限补偿吨数
根据9月17日政府会议精神,主要面向居民散户,补偿具体为:
1.居民散户补助:一个采暖季用燃煤2吨,小锅炉取暖用煤5吨,县城区内摸底居民散户及小锅炉用户数约2884户(其中火炉取暖1324户,土炕取暖户数约1194户,小锅炉取暖户数366户),一个采暖季需煤:2884*2+366*5=6866吨,超出部分由用户自己承担。
2.兰炭专用炉补助:县城共计使用火炉1324户,每户按一个补贴,每个补助300元。
(三)补偿金额:
经核算,神木兰炭补差价总额:(1324*2*460=1218080元);山西晋城无烟煤补差价总额:(1194*2+366*5)*520=2362080元;兰炭专用炉补助总额:1324户*300/个=397200元。共计1218080+2362080+397200=3977360元。
四、补偿结算方式
补偿名单由相关单位具体核定,具体为:居民散户的补偿由宋家川街道办事处核定,采集房屋采暖面积、采暖期实际用煤量、经营者身份证号、经营者卡号等数据,并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并与居民散户签订使用无烟煤补偿协议,按照补偿标准,核实月实际使用无烟煤吨数(不超上限补偿吨数),核算补偿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偿金额清单报住建局。住建局根据清单,按月进行补偿,并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补贴到户或发放补贴卡由经销商拿补贴卡到住建局直接领取。
五、监督奖励政策
根据供暖期的补助标准,在补偿范围内的对象,采用除无烟煤外的其它清洁能源的对象,给予无烟煤补助上限奖励补助政策;禁煤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提供补偿台账及协议书,开展不定期巡查,并将巡查违规行为及时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广场电子屏通报,向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员。禁煤办公室每月发布工作简报,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