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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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1441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19〕49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吴堡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9-11 发文日期 2019-09-11 10:12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

《吴堡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吴堡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陕农机发〔2018〕7号),榆林市农机中心、市财政局《榆林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榆市农机〔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为我县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推动普惠共享,实施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二、补贴范围及产品资质

(一)补贴范围

根据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结合我市重点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果、畜等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实际,我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补贴范围”中确定的补贴机具品目,实施敞开补贴。

补贴范围划分为重点品目、普通品目,实施分类补贴。确定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38个小类96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79个,二类普通品目17个。

(二)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产品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结果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一般为60周岁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也包括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中央资金按照陕西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市级补贴资金按照中央补贴标准的10%给予补贴,按照先后顺序补贴完为止。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各镇(办)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分配使用

根据榆林市农机中心、市财政局《榆林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榆市农机〔2019〕28号)文件,2019年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50万元,2018年结转中央资金16.252万元,合计66.252万元;市级购置补贴配套资金5万元,2018年结转市级资金5.538万,合计10.538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方面。

五、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选择购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等信息。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购买的补贴机具应为列入当年补贴机具信息表内的产品,凡购买非补贴机具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承诺书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资金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应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核实公示

各镇(办)部门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一并核验及带机办理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抽查核实表,见附件3)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要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各镇(办)农机主管部门当月应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机主管部门。

(四)资金兑付

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核验机具,对当月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及时登陆辅助管理系统确认点击。

六、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县农机主管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财政部门意见,县农机主管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七、部门职责

县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县、镇(办)农机、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申请受理、核实公示、结算兑付等具体工作;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吴堡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贾建永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薛应军     县财政局局长

             郭玉银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张绍锋     县纪检委副书记、检委会副主任

             薛宏伟     宋家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利斌     寇家塬镇镇长

             高峰峰     郭家沟镇镇长

             吴   暇     辛家沟镇镇长

             王彦龙     岔上镇镇长

             王   娜     张家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郭玉银兼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李春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机工作指导协调、实施等日常工作。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业务指导电话:0912—2262614,督查电话:0912—2262614,投诉电话:0912—2262614。

形成由县政府牵头协调,农机、财政部门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县级工作经费按机补资金总额1%的比例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积极引导,科学调控

实施敞开补贴后,县农机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家庭农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机械设备,推动区域内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全程机械化提供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辅助管理系统,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加快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政务大厅、重点街镇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要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普及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规范和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开展补贴信息宣传服务,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要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上年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6)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县(区)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进市际间和市内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附件:1.吴堡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认表

         3.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4.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5.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6.年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7.工作流程

下载附件.doc

图解: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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