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堡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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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0903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19〕26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堡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6-10 发文日期 2019-06-10 14:51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吴堡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吴堡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全县教育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公正公平,切实保障各类教育考试安全平稳实施,依据教育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陕招委〔2014〕1号)、《陕西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09〕66号)、《榆林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吴堡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和实现“平安考试”的工作目标,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切实维护教育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教育考试部门承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其他由教育考试部门承办的各类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理,包括在试题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

(一)吴堡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曹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宋琦辉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于艳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保密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信访局、卫健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信局、电力局、气象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县招办、考点学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对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协调各部门行动;

2.对教育突发事件进行决策、部署;

3.指挥县级应急处置工作;

4.对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处置的安排工作。

(二)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于艳飞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宋琦辉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汇总各种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3.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开展工作;

4.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

5.落实省、市应急处置部署;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成员职责

县委办(保密):负责应急突发事件的机要工作;负责试卷保密室的检查验收工作;协同公安、教育部门处理试题运送、考试期间等发生的试卷泄密、被盗、损毁等重大事件;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密材料的保密安排等工作。

组织部: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启动问责程序后的领导干部调整、任免等组织工作。

宣传部:根据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的统一口径管理、指导当地的新闻报道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报道失实和炒作新闻;负责宣传报道工作以及网络舆情监管及应急处置工作。

教体局:负责组织、指挥教育系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公安局: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考点的安全秩序,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依法严厉、快速打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等现行案件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侦办、查处网上贩卖考试试题、答案、作弊器材等案件;参与考试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财政局:负责应急事件处置经费保障。

卫健局:负责开展考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护和流行性疾病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参与突发事件中伤员救护,疾病控制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考试期间对广场、各小区娱乐活动进行管控,为考生营造安静的考试、休息环境。

交通运输局:负责通村客运及公交、出租车管理,严厉查处打击违规运营车辆,保证考生乘坐安全。

应急管理局:负责考试期间的各种安全防范及教育监督工作。

环保局:负责监测和查处考试期间考点、考生休息场所噪音、噪声问题;负责水源、空气等污染的检测和查处工作。

供电局:负责在考试前对各类招生考试考点供电线路检查维修,在考试期间设专人和抢修队值班,配备应急供电器材,一旦发生供电问题,要尽快组织力量抢修电力设备、供电线路,确保尽快恢复供电,保证考点供电设施正常运转。

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及时疏导车辆。应急处置期间,要增派警力、加强警戒,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试卷和考生安全准时到达考点。

武警中队:负责突发事件中的安全保卫和紧急救援工作。

消防中队:负责突发事件中的紧急救援工作。

电信局:负责考试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并在考试期间对考点周边基站信号进行屏蔽。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及预警信息。

招生办:负责整理汇总各类情况,及时准确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五、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省、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时,应遵循属地原则,由事件发生地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有效处理。

(三)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张;如已扩展,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秩序混乱和失控。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五)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以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遵守政治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七)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八)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部门要提高教育招生考试队伍的素质和实践技能,加强演练,使其掌握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角色、职责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六、事件确认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对考试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情况。包括以下几类:

(一)考前、考中、考后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二)考试期间考点、考场发生秩序混乱、管理失控等群体性事件。

(三)在考点及周边,考生住宿地等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及严重社会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

(四)由于道路中断、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应试人员、考务人员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五)由于火灾、爆炸等事故,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六)由于地震、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因极端天气造成洪涝等次生灾害影响正常考试的突发事件。

(七)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考试突发事件。

(八)发生试卷或答题卡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或试卷科目错误的突发事件。

(九)由于载有考试题库的设备损坏、网络故障、病毒入侵、软件故障,或长时间断电,致使相关考试或考试的相关环节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十)考务系统遭受网络攻击,造成信息泄露,或发生网络拥堵、瘫痪等突发事件。

(十一)网络上出现危害考试的有害信息等突发事件。

(十二)新闻媒体恶意炒作考试信息,虚假、不实报道误导考生、家长及公众等突发事件。

七、信息报送和发布

(一)发生考试招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要逐级上报事件信息:

县本级教育招生部门组考的各类考试,发生突发事件后,县考试管理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信息上报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主要内容为: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

3.事发地相关部门和考试机构采取的措施;

4.社会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发生各类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后,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的统一口径和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归口管理、严格审批本县的事件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应急处理

发生考试招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迅速分析事件发生成因,启动应急预案,以快速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科学规范的工作方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和考点主考在报告的同时,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

(一)考前、考中、考后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考试前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1)试卷、试题或载有题库的设备被盗、被抢或丢失

处理步骤:

第一,事发所在地考试管理部门要在得知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情况;

第二,保护好事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保密、公安、考试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办案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四,宣传(网信)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动态,及时封堵不良信息传播;

第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现场部署安全保密工作。公安、保密部门迅速开展事件排查破案工作,严密监控涉案人员;

第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大限度地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在没有接到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指令前,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不得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也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事件有关情况;

第七,因试卷、试题的失(泄)密影响考生考试的,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按照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是否如期考试,请示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并组织教育、招生等部门和考点做好对考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2)试题、试卷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处理步骤:

第一,押运人员要在第一时间直接向考试管理部门报告至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就近报告当地公安、保密、卫生、交警部门和医疗单位。如押运人员无法履行报告职责,事发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在得知情况的第一时间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情况;

第二,保护现场;

第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卫生、交警、医疗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立即采取措施,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第四,现场安排公安、保密、卫生、交警、医疗等部门和单位进行抢救抢险工作,同时公安、保密、交警等部门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五,如有失(泄)密情况发生,按相应的事件处理措施应急处置;

第六,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不得接受新闻媒体对涉及试卷、试题等招生考试有关问题的采访,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所执行的任务和情况;

第七,宣传(网信)部门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封堵不良信息扩散。

(3)其它形式重大失(泄)密事件

处理步骤:

考前其它形式重大失(泄)密事件,原则上应按照上述方法处理,即坚持报告制度、现场保护、保密纪律和做好善后工作等,确保试卷、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考试中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第一时间逐级报当地考试管理部门,考试管理部门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情况,并迅速采取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

第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考试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办案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第三,公安、保密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对事发地点实行严格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涉嫌人员进行严格控制,严禁与外界人员接触;

第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有关部门界定失(泄)密情况后,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宣传(网信)部门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封堵不良信息扩散。

3.考试结束后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发生试题、试卷被盗、被抢,按照“试卷、试题被盗、被抢”中关于“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和“保密纪律”的处置措施执行;

第二,试题、答卷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按照“试题、试卷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执行。

(二)考试期间发生考场秩序混乱、管理失控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考试前发生群体性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考点主考报当地考试管理部门,考试管理部门在第一时间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情况;

第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信访、考试管理等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加强对考点和试卷、试题保密室的保卫警戒,确保考点、考生和试卷安全;

第三,立即采取措施平息事态,确保考试按时顺利进行;

第四,公安部门对制造事端的主要嫌疑人要严格控制、严肃查办;

第五,宣传(网信)部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视情况采取主动公开、正确引导等方式引导舆论。

2.考试中发生群体性事件:

(1)出现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上访等冲击考点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考点主考报当地考试管理部门,考试管理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情况。

第二,公安部门和武警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生和试题、试卷的安全。

第三,召集集会、示威、上访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到达现场共同开展工作,尽一切努力进行劝散。劝解中忌用过激言论,避免人员冲突和伤亡的发生。

(2)出现群体性舞弊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考场出现群体性舞弊,监考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考点主考立即报当地考试管理部门,考试管理部门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情况;

第二,考点主考同巡视员、督查员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群体性舞弊现象的蔓延。一是传统方式作弊,采取更换监考,增加监考,加大监考力度,如仍不可控,请求公安部门介入;二是无线电等现代通信作弊,无线电部门迅速介入,切断源头,并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

第三,考点及考试管理部门对作弊行为,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二是开展调查,查证落实舞弊行为;三是稳定考生情绪,避免过激行为造成事态扩大;

第四,对参与群体性舞弊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五,出现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考试招生机构、考点学校等工作人员)组织、参与的恶性舞弊案件按本节(1)—(3)款处置,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三)在考点及周边,考生住宿地等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及严重社会治安案件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处理步骤:

第一,事发地考试管理部门在第一时间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二,如出现人员伤亡,卫健部门迅速安排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第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保密、考试管理等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确保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试题、试卷及其他考试材料安全;

第四,全县各考点发布预警信息,防患未然;

第五,公安、武警、交警部门迅速到达现场,控制嫌疑人,封锁和保护现场、实行警戒,维持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第六,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危及危害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按照“迅速上报、以人为本、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处理。

(四)由于道路中断、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应试人员、考务人员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处理步骤:

第一,事发地考试管理部门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交警、考试管理等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确保试卷安全和应试人员、考务人员按时参考;

第三,如道路中断短时间无法恢复、交通事故短时间无法处理、车辆故障短时间无法修复,交警部门要迅速就近调集车辆转运试卷和考生、考务人员,并加强道路管控,保证应急车辆优先通过,同时,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事件进展情况;

第四,如开考时间延误,则等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令。

(五)由于火灾、爆炸等原因,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考试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事发地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救护伤员;

第二,事发地考试管理部门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卫健、消防、武警、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第四,保护现场,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五,检查试卷保密室及考场有无安全隐患,如有,应迅速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宣传(网信)部门加强舆情监测,防止媒体炒作事件;

第七,公安、消防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考试中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组织疏散转移考生及有关人员,并救治受伤人员;

第二,考点主考立即中断考试,同时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三,如有条件,组织考务人员抢救试卷,并转移至安全地点;

第四,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所有涉考人员及考生进行隔离保护,防止泄密;

第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卫生、消防、武警、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第六,考试中断后续工作请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考试后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组织疏散转移考生及有关人员,并救治受伤人员;

第二,事发地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三,组织监考员抢救试卷、答题卡,并转移至安全地,发现试卷受损,应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

第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卫健、消防、武警、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第五,后续处理情况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发生火灾、爆炸的地点在考点、考场、保密室的按前款处理,发生在考生驻地按“以人为本、迅速处置”为原则处理,发生在运送试题、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车辆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处置步骤处理。

(六)由于地震、泥石流、滑坡、塌陷等自然灾害,或因极端天气造成洪涝等次生灾害影响正常考试的突发事件

1.考前接到发生地质灾害预警:

处理步骤:

第一,根据地质灾害部门预报,在考前加强防灾救灾救护知识教育,增强师生避险意识,掌握实用的自防自救自护能力;

第二,各考点要制定防灾疏散预案,逐级上报,并按照考点统一信号行动,确保发生灾情时师生安全疏散;

第三,准备备用考点或备用考场。

考试中发生地质灾害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

处理步骤:

第一,主考应立即中断考试,组织所有工作人员立即执行防灾疏散预案,妥善疏散、安置应试人员;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卫健、消防、地震等部门赶赴现场,妥善解决考生食宿、交通、救治等问题,将损害降至最低;

第三,各考点要及时向考生和家长说明情况,生源学校要组织人员对考生进行心理教育,鼓励考生安心备考;

第四,请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在备用考点考试。

3.因极端天气造成洪涝等次生灾害影响正常考试的突发事件:

(1)考试前发生洪涝灾害

处理步骤:

第一,气象部门要及时向考试管理部门通报雨情、水情、汛情。

第二,考试管理部门要根据雨情、水情、汛情情况,组织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明确领导分工,24小时值班;二是准备并落实好接送试卷、试题的交通运输工具,确保试题、试卷按时到达考试地点;三是检查试题、试卷接收和保管的安全;四是落实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是否能及时到位;五是检查考场安全;六是检查考生考试往返途中的安全;七是准备备用考点或备用考场。

第三,考试管理部门机构要密切关注洪涝灾害的发展情况,随时将因洪涝灾害对考试工作带来的影响情况向各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考试中发生洪涝灾害

处理步骤:

第一,考点主考立即中断考试,迅速组织考生疏散至安全地带;

第二,考试管理部门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卫健、气象、消防、武警、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第四,组织考务人员及时回收试题、试卷,尽一切可能确保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

第五,考试中断后续工作请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考试结束时发生洪涝灾害

处理步骤:

第一,迅速将考生及涉考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第二,事发地考点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三,安全情况下,组织监考员迅速转移试题、试卷至安全地带;

第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卫健、消防、武警、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点在考点、考场、保密室的按前款处理,发生在考生驻地按“以人为本、迅速处置”为原则处理,发生在运送试题、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车辆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处置步骤处理。

(七)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考试前当地发生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要按照国家颁发的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卫健部门、教育考试管理部门指导考点成立疫情预防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层层抓好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各生源学校及考点积极做好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考前,如果发现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异常病状的,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患有异常病状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要及时组织就医,同时要对所有考生、监考员及其考务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加强监测和检查。检查的项目:一是考前是否与流行性疾病患者有接触;二是是否从“疫区”来;三是家庭成员健康情况;四是本人的健康状况。

第四,对考点、考场、考生集中食宿地等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检验、消毒,并在每个考点配备医护人员、必需的药品,并设置备用考场,充分做好考试准备。要在每场考试前对考生、考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检测。

2.考试中发生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1)流行性疾病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事发考点主考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病因、病情。

第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卫健、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一是对疑似病例,启用备用考场,进行隔离考试;二是对确诊病例,按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如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停止其参加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三,对疑似病例组织在备用考场考试的,一是备用考场要做到符合考务要求,并与正式考场有一定的隔离;二是备用考场的考务工作人员要配备防护措施,并做到考前考后彻底消毒;三是备用考场的试卷要在全程监控下,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做到消毒,方可封装;四是向该类考生讲明启用备用考场的有关政策及个人注意事项,并要求其严格服从考试纪律及安排。

第四,当考场出现危重病例时,要积极组织救治,避免和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2)发生食品、饮水、空气、物品污染、中毒事件或疑似污染、中毒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事发考点主考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卫健、环保、疾控、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和组织抢救工作;

第三,考点组织监考员迅速回收相关人员试题、试卷,确保试卷、试题安全保密,抢救过程要对接触试题试卷的涉考人员及考生进行保密监护,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事发地要保留可疑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原料、工具、设备,以备检查,同时控制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防止事态扩大。

考试结束时当地发生空气污染或疑似污染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事发所在考场要立即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救治工作;

第二,监考员迅速将答卷、答题送至考点办公室,确保答卷、答题的安全保密;

第三,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考点组织疏散考生,控制污染区,防止事件扩大。

(八)发生试卷或答题卡(纸)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或试卷科目错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处理步骤:

第一,如考前发生试卷、答题卡(纸)统计、领取数量少于实际考场数量的,考点立即将详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纸)。若备用试卷、答题卡(纸)不能满足考试需要,按保密规定,公安部门立即介入对部分考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并做好考生思想工作,等候补充试卷;

第二,如发生考试试卷科目错误的,未启封的立即更换;若已启封并发与考生,考点主考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安部门介入对知情者实行全时段管理,并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直至该科目正式开考为止;

第三,上述问题处理过程若造成不能按时开考,须请示上级考试管理部门补足所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九)由于载有考试题库的设备损坏、网络故障、病毒入侵、软件故障,或长时间断电,致使相关考试或考试的相关环节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进行前出现上述事件,立即排查故障,如需启用备用设备、备用考场或上机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报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第二,建立健全重要数据及时备份和数据恢复机制;

第三,设备出现故障,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考点主考暂停考试;并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和性质,提出解决办法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考试期间设备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用备份系统和数据恢复正常考试;

第五,各类外语听力考试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置,按前款处理;

第六,由于长时间断电,导致视频监控、考务指挥平台无法正常使用的,启用备用电源,并迅速组织电力部门抢修,并按前款处理。

(十)考务系统遭受网络攻击,造成信息泄露,或发生网络拥堵、瘫痪等突发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应暂停报名,保存有关信息;

第二,立即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请示考试管理中心处理;

第四,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迅速开展事件调查工作;

第五,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启用备用考务系统;

第六,宣传(网信)部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并妥善处置。

(十一)网络上出现危害考试的有害信息等突发事件

1.考前在互联网、搜索引擎、社交网站及其他信息传播渠道中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的突发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并按信息报送制度上报;

第二,公安部门迅速进行删除,并视其危害大小,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第三,宣传(网信)、公安部门启动网络舆情研判处置机制,收集分析网络有害信息并实时处置,并实行专人负责、限时办理;

第四,宣传(网信)、公安部门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理结果。

2.在考试过程中在互联网、搜索引擎、社交网站及其他信息传播渠道中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答案”等有害信息的突发事件:

第一,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并按信息报送制度上报;

第二,公安机关按照先删后查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宣传(网信)、公安部门启动网络舆情研判处置机制,收集分析网络有害信息并实时处置,并实行专人负责、限时办理;

第四,宣传(网信)、保密、公安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定性、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十二)媒体恶意炒作考试信息,虚假、不实报道误导考生、家长及公众等突发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按信息报送制度上报事件情况;

第二,宣传(网信)、教育等部门迅速就媒体所报道的事件进行核实调查;宣传(网信)部门严格新闻纪律,规范报道程序,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媒体管理;

第三,对报道不实、不准的,教育、考试管理部门指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正确信息;

第四,宣传(网信)、公安部门对恶意及不实报道的媒体、记者进行立案查处;

第五,宣传(网信)、公安、教育、考试管理等部门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理结果。

九、事件调查

(一)对各类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报请县纪委批准,由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成立突发事件责任处理调查组。

(二)调查组深入事发地,对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后果及有关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形成调查结论,上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十、责任追究

(一)县突发事件责任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批准。

(二)正式下达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三)事发考点、单位上报整改措施。

十一、附则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吴堡县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本县的,应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程序的要求,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及时研究处置突发事件。

(三)各学校考点及相关单位应根据全县的安排部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其他教育类考试的突发应急处置参照《预案》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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