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9-00526 | 发文字号 | 吴政办函〔2019〕17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成立吴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4-12 | 发文日期 | 2019-04-12 09:22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吴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吴政办函〔2019〕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榆发〔2018〕10号)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吴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二)协调县级有关部门落实教育工作职责。
(三)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四)聘任县督学。
(五)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
(六)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
(七)发布县政府教育督导报告和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八)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三名,分别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吴堡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