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9-00486 | 发文字号 | 吴政办函〔2019〕12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4-01 | 发文日期 | 2019-04-02 14:20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吴政办函〔2019〕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办发明电〔2019〕3号)精神,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吴办字〔2019〕4号)要求,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安排工作,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出现脱岗、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电话呼叫转移等现象。各镇(街道办)要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县应急管理局要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确保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如有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误时误事。请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2日(星期二)上午12点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放假期间,县政府办公室将随
时抽查各镇(街道办)和部门值班在岗情况,凡因脱岗或不及时上报信息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