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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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0484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19〕12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4-01 发文日期 2019-04-02 14:20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我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全县公共卫生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但是,当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2018年全国累计通报非洲猪瘟疫情99起,2019年1月至3月18日全国又通报非洲猪瘟疫情14起。特别是榆林市2018年12月神木市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之后,2019年2月27日靖边县又被确认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加之牲畜口蹄疫疫情、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及人畜共患病炭疽疫情、布病疫情、结核病疫情、狂犬病疫情时有发生,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坚决落实好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部门监管职责和从业者防疫主体责任,有效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持续加强疫情监测排查。按照《榆林市畜牧兽医局转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榆政牧发〔2018〕185号)要求,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异常死亡的生猪加大监测力度,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实行常态化排查巡查,对从疫区省份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逐批排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源、消灭疫源。要进一步完善排查责任体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逐场逐户逐点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人、负责人,切实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按照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印发的《榆林市餐厨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榆政住建发〔2018〕162号)要求,加快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监管机制;加大餐厨废弃物监管范围,将餐馆、食堂等各类餐饮单位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监管责任,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台账,确保规范化、痕迹化、无害化处理餐厨剩余物,严禁流向养殖场户。

(三)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排查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肉制品的质量安全,重点对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猪肉销售门店加大排查监测力度,严禁经营、加工非正规渠道、无证无章、病死注水及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加强各猪肉销售门店碎肉、烂肉等下脚料的管理,禁止进入生猪养殖场户。严格落实猪肉经营单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自查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猪肉制品运输车辆温度、消毒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严格落实疫情处置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榆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吴堡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健全应急机制,切实加强技术、物资的储备和保障。一旦发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决,行动必须迅速,措施必须到位,务必抓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并做好疫源追踪和疫情排查,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榆林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榆政牧发〔2018〕179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生猪产业发展和猪肉市场供应,切实加强对“两场”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坚持堵疏结合,不得以防控为由强行关停中小养殖场户,千方百计稳定生猪产能和产业规模。按照《榆林市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猪肉供应保障行动方案》(榆政商发〔2019〕7号)要求,统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与猪肉市场供应。要加大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肉品物价、借机打压生猪收购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全面抓好供应保障工作。

(六)着力提升防控能力。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养猪场户特别是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改善防疫条件,加强防疫管理。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能力建设,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对非洲猪瘟的鉴别诊断、疫情处置能力。

三、认真做好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

全县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从2019年3月开始,4月20日结束。布病监测工作从6月份开始,8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根据《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医发〔2019〕4号)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实行强制免疫(布病强制免疫在秋季动物防疫时进行);对猪瘟全县实施全面免疫;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强制免疫,各养殖场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治工作。对强制免疫的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标识佩戴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一)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布病、H7N9流感、炭疽、结核和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免疫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有效控制疫情。特别是布病要按照“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综合运用监测、检疫、免疫、扑杀、消毒相结合的方法,推动《陕西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目标落实。同时,做好炭疽疫源地消毒灭源工作,加强动物调运监管,扩大培训宣传力度,确保人畜安全。

(二)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动物疫情监测要坚持重点监测与全面监测、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抗体监测与病源监测、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增加监测范围、数量和频次,重点强化对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要做好疫情监测和预警工作,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要定期组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对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要原点采样,重新监测,并及时强化免疫,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加强疫情追踪溯源,认真搞好流行病学调查,追溯疫病来源,准确判断疫病发展趋势,切实把握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权。

(三)做好免疫登记和建档工作。按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和免疫追溯要求,各镇(街道)要重视和做好免疫档案工作,规模养殖场(户)、村级防疫员、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详细记录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情况、疫苗种类、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信息,做到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

(四)做好免疫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道)要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及时报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免疫责任。创新免疫工作机制,采取分级承包责任制、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社会购买服务等有效方法,科学规范完成防疫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户的防疫监管,落实好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强化物资保障。县财政局要保障非洲猪瘟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免疫物资保障工作,严格疫苗进出库台账管理,切实做到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条件下保藏、运输和使用,保证疫苗质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间,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对镇、村级防疫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定管理考核办法,确保防疫质量。凡因防疫措施不到位、免疫密度不够、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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