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9-00174 | 发文字号 | 吴政办发〔2019〕4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吴堡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1-23 | 发文日期 | 2019-01-23 14:23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吴堡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吴堡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县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县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不得超出配置数量上限,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不得超出价格上限,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一般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件1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名称 | 价格上限标准 | 实物量标准 | 使用年 限标准 | |
台式电脑 | 5000元/台 | 1/人(涉密电脑、内网电脑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经批准另行配备) | 6年 | |
笔记本电脑 | 7000元/台 | l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 6年 | |
打印机 | 激光A3幅面 | 黑白:5500元/台 彩色:10000元/台 | l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 6年 |
喷墨A3幅面 | 2500元/台 | |||
针式A3幅面 | 2500元/台 | |||
激光A4幅面 | 2000元/台 | |||
针式A4幅面 | 2000元/台 | |||
喷墨A4幅面 | 1200元/台 | |||
票据针式打 印机 | 3000元/台 | 按需要配备 | 6年 | |
一体机 | 2500元/台 | l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 6年 | |
传真机 | 2500元/台 | 1台/单位 | 6年 | |
复印机 | 黑白:25000元/台彩色:35000元/台 | 1台/单位 | 6年或复印35万张 | |
扫描仪 | 2000元/台 | 按需要配备 | 6年 | |
碎纸机 | 1000元/台 | 1台/办公室 | 6年 | |
照相机 | 卡片机 | 1500元/台 | 1台/单位,行政执法所需照相机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经批准另行配置。 | 8年 |
单反套机 | 7000元/台 | |||
摄像机 | 5000元/台 | 1台/单位,专业摄像机经批准另行配置 | 8年 | |
录音笔 | 800元/台 | 按需要配备 | 6年 | |
电话机 | 200元/部 | 按需要配备 | 长期使用 | |
投影仪 | 10000元/台 | 8年 | ||
空调 | 1P | 2500元/台 | 房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 8年 |
1.5P | 3000元/台 | 房间面积为15-2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 8年 | |
2P | 4500/台 | 房间面积为25-3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 8年 | |
3P | 6500元/台 | 房间面积为35-5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 8年 |
注:1.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2.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5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
附件2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名称 | 价格上限标准 | 实物量标准 | 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 | |
办 公 室 家 具 | 处级干部办公室 | 正处13300元/人 副处11000元/人 |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人、沙发茶几1组、其他。 | 长期使用 |
科级干部办公室 | 正科8000元/人 副科6500元/人 | 办公桌椅1套/人、客人座椅每室2张、文件柜1套/人、沙发茶几每室1组及其他各项。 | 长期使用 | |
科级以下人员办公室 | 4000元/人 | 办公桌椅1套/人、客人座椅每室1张、文件柜1套/人、沙发茶几每室1组及其他各项。 | 长期使用 | |
会 议 室 家 具 | 50(含)平方米以下 | 1200元/平方米 | 按使用面积配置 | 20年 |
50-100(含)平方米 | 1000元/平方米 | |||
100平方米以上 | 800元/平方米 | |||
会议椅 | 800元/张 | 按使用面积配置 | 20 | |
接待室家具 | 700元/平方米 | 按使用面积配置 | 长期使用 | |
性能要求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5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办公家具的,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