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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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0174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19〕4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吴堡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1-23 发文日期 2019-01-23 14:23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吴堡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吴堡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县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县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不得超出配置数量上限,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不得超出价格上限,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一般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件1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名称

价格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

限标准

台式电脑

5000元/台

1/人(涉密电脑、网电脑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经批准另行配备)

6年

笔记本电脑

7000元/台

l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6年

打印机

激光A3幅面

黑白:5500元/台 彩色:10000元/台

l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6年

喷墨A3幅面

2500元/台

针式A3幅面

2500元/台

激光A4幅面

2000元/台

针式A4幅面

2000元/台

喷墨A4幅面

1200元/台

票据针式打

印机

3000元/台

按需要配备

6年

一体机

2500元/台

l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6年

传真机

2500元/台

1台/单位

6年

复印机

黑白:25000元/台彩色:35000元/台

1台/单位

6年或复印35万张

扫描仪

2000元/台

按需要配备

6年

碎纸机

1000元/台

1台/办公室

6年

照相机

卡片机

1500元/台

1台/单位,行政执法所需照相机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经批准另行配置。

8年

单反套机

7000元/台

摄像机

5000元/台

1台/单位,专业摄像机经批准另行配置

8年

录音笔

800元/台

按需要配备

6年

电话机

200元/部

按需要配备

长期使用

投影仪

10000元/台

按需要配备

8年

空调

1P

2500元/台

房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8年

1.5P

3000元/台

房间面积为15-2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8年

2P

4500/台

房间面积为25-3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8年

3P

6500元/台

房间面积为35-5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8年

注:1.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2.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5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 

附件2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名称

价格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

处级干部办公室

正处13300元/人

副处110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人、沙发茶几1组、其他。

长期使用

干部办公室

正科8000元/人

副科65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人、客人座椅每室2张、文件柜1套/人、沙发茶几每室1及其他各项。

长期使用

以下人员办公室

40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人、客人座椅每室1张、文件柜1套/人、沙发茶几每室1及其他各项。

长期使用

50(含)平方米以下

1200元/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配置

20年

50-100(含)平方米

100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

800元/平方米

会议椅

800元/张

按使用面积配置

20

接待室家具

700元/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配置

长期使用

性能要求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5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办公家具的,应当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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