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非农业人口实施碘盐配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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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0132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19〕2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对全县非农业人口实施碘盐配给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1-16 发文日期 2019-01-16 15:46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非农业人口实施碘盐配给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和榆盐发〔2018〕107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广大城镇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强化普及全民食用碘盐,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县非农业人口食用碘盐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给范围

全县范围内户籍登记在册的非农业人口(依据2017年底非农业人口在册人数)

二、配给标准

全县非农业人口按每人每年12元标准予以补贴

三、实施方法

县盐务管理局根据全县在册非农业人口数,分配碘盐指标,并负责将碘盐统一配送至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发放到村(社区),村(社区)负责组织发放到户、到人。

四、工作要求

镇(街道)在正式调运前,要做到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存放地点、配给方案等“四落实”,促使配给工作迅速、有序完成。碘盐配送至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卸货入库,指定专人核查数量,妥善保管,并经镇(街道)主要领导确认后签字。镇(街道)组织各村(社区),在20日内发放完毕,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并以村(社区)为单位造册登记,本人签字(并手印),村(社区)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各镇(街道),经镇(街道)复核汇总并签注意见后,报送至县盐务局查。镇(街道)和各村(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尽快成立对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专职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把碘盐配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配给工作圆满完成。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专人对镇(街道)、村(社区)的配给工作进行督查。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盐务管理局负责实施配给中各个环节的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话为:0912—6521465,严厉打击擅自截留、克扣、侵吞、倒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建立配给后期的跟踪查访、检查反馈制度,确保配给到位,居民真正得到实惠。对在配给中,工作不得力、无故拖延、消极应付,导致配给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质量监督。市监、监察、公安等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各把关口,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卫计部门要对碘盐储运、配给等各个环节的卫生指标和质量进行监测。

附件:吴堡县各镇(街道)非农业人口数碘盐配给任务分配表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附件

吴堡县2018年各镇(街道)非农业人口碘盐配给任务分解表

乡镇

非农业人口数

配给任务(吨)

备注

宋家川街道办

14143

45

辛家沟镇

609

2

郭家沟镇

369

1.4

寇家塬镇

822

2.7

张家山镇

841

2.8

岔上镇

323

1.3

合计

17107

55.2

说明:各镇(街道)人口数以2017年统计户籍非农业人口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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