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9-00132 | 发文字号 | 吴政办发〔2019〕2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对全县非农业人口实施碘盐配给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1-16 | 发文日期 | 2019-01-16 15:46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非农业人口实施碘盐配给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和榆盐发〔2018〕107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广大城镇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强化普及全民食用碘盐,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县非农业人口食用碘盐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给范围
全县范围内户籍登记在册的非农业人口(依据2017年底非农业人口在册人数)
二、配给标准
全县非农业人口按每人每年12元标准予以补贴
三、实施方法
县盐务管理局根据全县在册非农业人口数,分配碘盐指标,并负责将碘盐统一配送至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发放到村(社区),村(社区)负责组织发放到户、到人。
四、工作要求
镇(街道)在正式调运前,要做到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存放地点、配给方案等“四落实”,促使配给工作迅速、有序完成。碘盐配送至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卸货入库,指定专人核查数量,妥善保管,并经镇(街道)主要领导确认后签字。镇(街道)组织各村(社区),在20日内发放完毕,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并以村(社区)为单位造册登记,本人签字(并手印),村(社区)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各镇(街道),经镇(街道)复核汇总并签注意见后,报送至县盐务局查。镇(街道)和各村(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尽快成立对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专职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把碘盐配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配给工作圆满完成。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专人对镇(街道)、村(社区)的配给工作进行督查。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盐务管理局负责实施配给中各个环节的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话为:0912—6521465,严厉打击擅自截留、克扣、侵吞、倒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建立配给后期的跟踪查访、检查反馈制度,确保配给到位,居民真正得到实惠。对在配给中,工作不得力、无故拖延、消极应付,导致配给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质量监督。市监、监察、公安等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各把关口,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卫计部门要对碘盐储运、配给等各个环节的卫生指标和质量进行监测。
附件:吴堡县各镇(街道)非农业人口数碘盐配给任务分配表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附件
吴堡县2018年各镇(街道)非农业人口碘盐配给任务分解表
乡镇 | 非农业人口数 | 配给任务(吨) | 备注 |
宋家川街道办 | 14143 | 45 | |
辛家沟镇 | 609 | 2 | |
郭家沟镇 | 369 | 1.4 | |
寇家塬镇 | 822 | 2.7 | |
张家山镇 | 841 | 2.8 | |
岔上镇 | 323 | 1.3 | |
合计 | 17107 | 55.2 | |
说明:各镇(街道)人口数以2017年统计户籍非农业人口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