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境内主要流域直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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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2490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18〕90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吴堡县境内主要流域直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1-26 发文日期 2018-11-28 08:12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境内主要流域直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8〕90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吴堡县境内主要流域直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4日

吴堡县境内主要流域

直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市县铁腕治污十四项攻坚计划,保障流域生态基流,加强直排口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进一步改善我县水环境,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榆林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及直排口排查和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榆政水函〔2018〕206号)要求,针对此次行动的主要工作任务,开展专项排查,全面查清境内流域存在的直排口问题,分类造册登记,对我县存在的主要直排口问题整治任务进行分解,建立问题清单。

(一)整治目标。

2018年9月底前,对吴堡县境内4条河道内非法的直排污口建档立账,并出台整治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流域城区全部直排污口和镇(街道办)村(社区)60直排污口整治任务;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任务。

(二)具体任务。

依据调查摸底结果,本次整治的河流流域为黄河吴堡段、统汇川、胡家沟、清河沟。对排查出的企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源的直排污口进行集中整治,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切实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积极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

1.城区排污口整治:重点治理黄河流域吴堡县古城路社区1号、2号、3号生活直排污口,城区黄河大道1号、2号、3号、4号生活直排污口和杨家店新区生活直排污口。县住建局拟建设二期城市污水管网,将上述排污口连接并汇入全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镇(街道办)村(社区)排污口整治:分别对岔上镇、张家山镇、郭家沟镇政府所在地集体生活直排污口及青银高速公路吴堡入口处周边企业及307国道吴堡段沿线企业排污口进行治理。镇(街道办)、村(社区)集中排污口采取截污分流的方式,将排污口污水引入化粪池集中处理后再排放;支流附近养殖场排污口采取责令整改或搬迁的方式整治。

二、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县河长办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各相关单位,明确整治任务、时限和要求,落实责任,由县水务局负责前期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县环保局负责业务指导,各镇(街道办)、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所辖区域直排口整治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8日至12月31日)

各镇(街道办)、有关部门依据《吴堡县境内主要流域直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全县流域城区全部直排污口和镇(街道办)村(社区)60直排污口整治任务。同时,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流直排污口的,责令恢复原状或拆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到2019年5月底,完成剩余的40%整治任务,即9个污水直排口的整治,全面完成我县4条河道污水直排口整治工作,杜绝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

(四)检查整改阶段(2019年月6月1日至6月30日)

2019年1月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住建、环保等部门对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查处。

三、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倒排工作计划,细化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并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排污口整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县水务局:联合各镇(街道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合理调度参与整改活动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有序开展施工。利用此次整治契机对沿河所有直排污口登记造册,做好日常监管;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直排污口依法审批;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交流、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水污染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县环保局:负责排污口检测和达标评定工作,保证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监督指导沿河部门单位、企业及生活小区污水集中处理。

县住建局:负责完成城区管理范围内直排污口的综合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扰乱直排污口综合整治治安秩序的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县法院:依法受理并执行由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涉及直排污口的案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拒不服从整治要求的沿河排污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县电力局:依法对沿河扰乱直排污口综合整治治安秩序的经营企业、封堵后又私设排污口的企业予以停止供电。

各镇(街道办):牵头对辖区内的直排污口按照整治的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进行专项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直排污口整治工作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健全县河长办与各有关单位定期会商、信息报送、进度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交流直排污口整治相关情况,确保纵向、横向对接渠道畅通。并于每月15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上月整治完成情况。健全河长制工作,将入河直排污(水)口日常监管列入村级巡河员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县河长办将组织督查组对直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佳的部门单位将进行通报,并报县政府进行问责。

(三)营造整治氛围。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微信、广播、横幅、宣传画等媒介,加强直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推广典型经验,曝光各类问题,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吴堡县直排污口任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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