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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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0764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18〕24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吴堡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5-07 发文日期 2018-04-12 16:30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8〕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吴堡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吴堡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吴堡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2018年,全面完成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彻底摸清集体家底,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争取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具体清查过程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对象和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是全县所有镇(街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及所属企业。清产核资范围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程序与方法

(一)操作程序。

镇(街道)、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要按照“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培训、清理核查资产、评估资产价值、明晰产权归属、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公开公示结果、审查上报数据、健全管理制度、验收清查结果”等十一个步骤进行,严格执行民主确认和公开公示程序,对清产核资方案、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评估、处置、账目调整等重大事项要逐一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确保操作程序合法规范,清产核资结果群众认可。

(二)实施方法。

县政府总体安排,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落实,镇(街道)、村、组集体进行自查。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清查,村、组级集体资产由行政村党支部牵头组织清查,详见《吴堡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有必要或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组集体可以镇(街道)为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清查。

四、时间和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以2017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2018年全面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

2018年4月20日前,各镇(街道)、村、组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一把手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2018年5月15日前,全县所有贫困村全部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2.2018年5月底前,全县103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3.2018年6月底前,全县各镇(街道)全部完成镇(街道)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4.2018年8月底前,全县所有村民小组全面完成组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监督管理制度。

全县所有镇(街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各镇(街道)负责清产核资结果审查,数据校验汇交,并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县产改办(农业局)。

(三)验收上报阶段。

2018年底前,县产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指导各镇(街道)、村、组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县政府全面负责,各镇(街道)具体实施。全县清产核资工作由县产改领导小组负责,不再单独设立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已成立产改领导机构的可领导清产核资工作,不必再专门成立领导机构,但“一把手”必须任组长,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

(二)整合部门力量。

县农业、财政、国土、水务、林业、教育、文广、交通、卫计等部门要整合力量,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吴堡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县工作指导组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业务技术总指导,统一指标口径,强化业务培训。指导组划分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清查工作。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强化问题查处。

县上将从纪检、审计、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清产核资问题村组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不配合或敷衍清查工作和存在擅自处置、私分、侵占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全面彻底、应查彻查。

(四)加强宣传督导。

县产改办(农业局)和各镇(街道)要做好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神进村入户。县上将该项工作纳入2018年度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各村(组)认真开展清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清理登记,定期向县产改办(农业局)报送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按时完成。

吴堡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的《吴堡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吴农改办发〔20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吴堡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细则.docx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docx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表式.docx

      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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