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7-00608 | 发文字号 | 吴政办发〔2017〕44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7-04-06 | 发文日期 | 2017-04-07 11:00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2009年我县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工作以来,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深受群众欢迎。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互助资金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促进互助资金在项目村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县互助资金运行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互助协会46个,其中千村互助资金协会14个、整村推进互助资金协会10个、世行项目互助资金协会9个、中
彩项目互助资金协会13个。协会资金总量113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042万元、会员交纳会费88万元,共有入会会员2433人。2017年拟成立互助资金协会40个(全部为没有互助资金协会的贫困村),注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32.5万元,达到贫困村互助资金全覆盖。
二、互助协会运行相关时间安排
全县原46个扶贫互助协会于2017年6月底前交由各镇(办)负责管理;新成立的40个贫困村互助协会于2017年3月底全部完成资料准备工作,4月30日前成立协会,并开展运行,各镇务必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好村级互助协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5月30前建立帐户并拨款,6月30日前由各乡镇接管开始运行,发放借款。
三、切实抓好互助资金的几个关键环节
(一)深入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深入贫困村,宣传设立互助资金的目的、意义和操作方法,做到家喻户晓;广泛发动,激发贫困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主体作用。
(二)组建互助组织。在贫困村建立非营利性的互助协会,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互助协会管理机构和人员。全村贫困户入会率超过50%,且入会农户总数达到30户以上方能组建互助协会。
(三)规范运行规则。要引导互助协会会员开展深入充分的讨论,民主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互助协会章程和有利于资金周转使用、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公示公告。
(四)强化能力建设。各镇(办)要加强对互助协会管理人员和会员的培训,使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与互助协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使会员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与互助协会管理的要求相适应。
(五)建立防范机制。要通过合理限定会员互助金交纳规模、提取风险准备金、制定互助协会退出机制等方式,在互助协会内部建立起风险防范机制,以抵御自然灾害等因素形成的风险。
(六)形成合力,加强外部监管。县扶贫办、民政局和财政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随时了解掌握互助协会情况,监测和检查互助资金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要将互助资金管理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互助资金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对各协会的月报、季报及年报进行汇总上报,监督各协会的日常运行情况,对运行、管理混乱的协会进行督促、整改。
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资源,推动互助资金工作健康发展。扶贫办抓好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管工作;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强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扶贫互助协会的主管部门为民政局。各扶贫互助协会的成立与注销均由民政局负责。
各镇(办)要加强与金融、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开展互助资金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围绕互助协会和借款农户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要充分发挥镇和“村两委”的作用,解决互助协会运行过程中自身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协助提高互助协会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附件:1.吴堡县互助协会资金情况.docx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