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堡县支持红枣加工企业及电商扩产能促销售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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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6-02291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16〕62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堡县支持红枣加工企业及电商扩产能促销售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10-08 发文日期 2016-10-09 08:17

吴政办发〔2016〕62号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支持红枣加工企业及

电商扩产能促销售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吴堡县支持红枣加工企业及电商扩产能促销售的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吴堡县支持红枣加工企业

及电商扩产能促销售的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县红枣加工企业及电商积极销售吴堡红枣等特色产品,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9月7日县委召开的红枣加工企业及电商座谈会会议精神,按照公益性、公共性、普惠性的原则,重点对我县红枣加工、电商以及物流企业就加工、销售、运输吴堡红枣等特色产品予以补贴扶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本次扶持对象包括:在我县注册的红枣加工企业、电商户、物流企业。

二、扶持办法

红枣加工企业:

(一)扶持条件

1、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加工吴堡红枣达到100吨以上。

2、企业收购红枣价格在0.8元/斤以上。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红枣加工企业补贴采取生产性补贴、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三种方式予以支持。

1、对生产滩枣的红枣加工企业予以生产性补贴,补贴标准以生产期间使用的电费、煤费为切入点予以补贴。按照以电算煤(电煤成本费比例按1:1.3计算),对红枣加工企业予以电煤费用70%的补贴(加工每吨红枣电煤成本费不得超出100元)。

2、对红枣加工企业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以公司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在县境内金融单位发生贷款用于红枣加工的,按照实际发生利息,补贴半年以内利息的一半,贴息贷款额度不超50万元。

3、对出口销售我县红枣的红枣加工企业,根据出口贸易清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销售额1%的资金奖励。

(三)资料要求

1、申请红枣加工生产性补贴的企业需提供收购、加工、销售红枣时的场景照片(包括原料的堆放、收购的场景、生产的场景,每次销售装车的照片、货车车牌号以及司机的联系方式),生产期间的电费单。

2、申请贷款贴息的红枣加工企业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利息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出口销售我县红枣的红枣加工企业,需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贸易清单。

电商企业:

(一)扶持条件

以红枣为主的吴堡特色产品年度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贫困户5万元以上)。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1、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和个人网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销售额6%的资金奖励。

2、支持电商服务中心拍摄制作红枣宣传片,统一电商红枣销售包装,以上两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资料要求

1、电商企业和个人网店需提供销售吴堡特色产品的后台数据。

2、红枣宣传片的制作和电商红枣销售包装的统一需在一定层面获得通过。

物流企业:

(一)扶持条件

在岔上镇和张家山镇同时单独设立物流点,且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在以上两镇运输吴堡特色产品均达到200趟以上。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对在岔上镇和张家山镇同时单独设立物流点的民营物流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户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资料要求

企业需提供在张家山镇和岔上镇运输趟数证明。物流企业每跑一趟,需在所到乡镇电商服务站签到一次,并在邮路路单上加盖乡镇电商服务站邮路印章。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中小企业局负责本扶持办法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方案的制定、政策的宣传、资料的审核、资金的把关等相关工作,并安排专人对红枣加工企业生产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同时协同团县委对电商以及物流企业不定期抽查和调研,及时掌握生产销售环节中的实际情况,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扶持办法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开辟绿色通道。县交通、交警等部门在红枣销售季节为红枣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即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对每天晚上21:30至次日凌晨6:00过往农村道路的红枣运输车辆予以放行,确保我县红枣运输车辆在我县境内运行畅通,全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红枣等特色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三)严格资金拨付。本办法补贴资金在县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企业和单位向县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填写全民创业申请表,并附补贴要求中所需资料。中小企业局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严格初审并提出补贴资金的初步意见,报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直接拨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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