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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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6-01204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16〕39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吴堡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6-03 发文日期 2016-06-03 09:59

吴政办发〔2016〕39号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吴堡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吴堡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陕农机发〔2015〕8号)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发〔2016〕8号)、市农机中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榆林市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市农机〔2016〕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畜牧和小杂粮作物机械化,补贴重点向地膜覆盖、机械深松、节水灌溉、玉米、马铃薯机械化收种四大关键技术倾斜,实施分类补贴,提高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六个镇。

(二)资金规模

2016补贴资金为2015年结转资金,共计181.7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9.37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2.365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6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整齐、经久耐用,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凡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资金按照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2016年调整)。市级补贴资金,重点类机械按中央和省补贴标准的8%左右给予补贴,深松机械按中央和省补贴标准的30%左右给予补贴,农机报废更新每台按照中央和省补贴标准的20%左右给予补贴。市级资金按照重点优先、顺序优先的原则补完为止,补贴标准详见榆林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各镇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的某档补贴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报告县农业局。

四、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县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实施深松整地作业项目的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优先办理补贴。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生产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完善产品信息、上传发票、人机合影、铭牌图片、填写最终销售价格,完善经销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补贴办理流程

2016年起,全县农机购置补贴仍然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补贴对象到县农业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生产企业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注明已上传)、企业承诺书、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县农业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农业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镇财政所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县农业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

各镇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县农业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3)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各镇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业部门。

(四)资金兑付

县农业部门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六、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农业部门办理。县农业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财政部门意见,县农业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七、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财政部门职责

县农业、财政部门根据本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兑付。重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和绩效考核,对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重大投诉问题上报市农机局。

(二)各镇职责

各镇按照自身职责负责申请受理、核实公示、结算兑付等具体工作;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及时报送工作动态;调查处理投诉问题,并上报县农业部门。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和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县业务指导电话:0912—6521118,督查电话:0912—6521118,投诉电话:0912—6521118。

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深入探索分类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充分调研、论证,充实完善我县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信息公开,阳光政务

县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管理,做好信息栏各项补贴信息的录入、管理、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制度、信息,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县农业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业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6)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并上报市农机中心。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县农业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移交有关部门等措施,严把发现问题关、调查问题关、上报问题关、分级处理关、整改落实关,涉及全局重大问题查处需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

(六)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要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队伍大培训,重点解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规定、要求,讲解操作流程和购机补贴系统操作,指导农机购置补贴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七)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成效

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八)简化程序,搞好服务

实行先购后补,县农业、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县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购机集中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继续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中心。

附件:1.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doc

3.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doc

4.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doc

5.年度  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doc

6.先购后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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