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吴堡县城区段黄河干流滩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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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4-00833 发布机构 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4-23 09:21
名称 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吴堡县城区段黄河干流滩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吴堡县城区段黄河干流滩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吴政审批发〔2024〕159号

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关于吴堡县城区段黄河干流滩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招标实施方案,并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吴堡县城区段黄河干流滩地生态修复工程中段N1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5940321.80元。工程建设内容为:中段范围内古渡纪念广场至清河沟黄河滩地绿化修复工程。

(二)吴堡县城区段黄河干流滩地生态修复工程中段N2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0166838.98元。工程建设内容为:中段范围内园建工程(道路、广场、人行道铺装等)、中段范围内滩地排口防护工程;中段范围内清河沟滩地绿化工程、古渡纪念广场和休闲广场钢结构工程、中段范围内人行步道加强段的钢结构工程。

(三)吴堡县城区段黄河干流滩地生态修复工程中段N3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4816663.50元。工程建设内容为:中段范围内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承担。

四、招标公告发布

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日期不得少于5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施工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且为未限制投标资格的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已缴存的近期(连续不少于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来确定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

由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八、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奇数,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九、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十、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监督。

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此复。


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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