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强特殊困境妇女关爱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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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2-0234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24 16:16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特殊困境妇女关爱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

原文链接: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特殊困境妇女关爱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关心帮助的妇女(以下简称“特殊困境妇女”)合法权益,全面加强特殊困境妇女关爱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分类帮扶

一是妥善进行安置。对于无法查明来历的有监护人的特殊困境妇女,未落户且符合落户条件的,为其办理落户相关事宜。对于无法查明来历且无具体监护人的特殊困境妇女,经公安部门核实确实无法查明来历的妇女,由居住地救助机构担任监护人为其办理落户相关事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二是开展定期探访。网格员要对本村居(社区)“特殊困境妇女”每月至少走访1次,做好走访记录,及时协助解决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是保障基本生活。要发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主动发现特殊困境妇女,帮助特殊困境妇女申请社会救助,确保应助尽助。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民政局、县妇联

四是提供助残服务。着力解决残疾的特殊困境妇女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护理支出。针对重(特)大、慢性病的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未办理残疾证的,由镇(街道)、村(社区)及残联等协助办理,并帮助落实残疾人相关权益。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医保局

五是加强救治管理。做好特殊困境妇女中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六是落实医疗服务。建立特殊困境妇女健康档案,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健康咨询、康复指导等服务;推行“家庭医生”制度,定期开展义诊讲座、上门巡诊等活动。参保特殊困境妇女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类监测户等特殊人群管理的特殊困境妇女,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相应类别医保报销政策按规定予以报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七是做好就业帮扶。将特殊困境妇女家庭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让其充分了解各项就业帮扶优惠政策和服务,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八是实施教育帮扶。将特殊困境妇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的子女纳入资助范围予以优先考虑,应助尽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九是开展结对帮扶。由镇(街道)与村(社区)加强对接,制定具体的特殊困境妇女帮扶措施。在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期间,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用好各项关爱帮扶资金,为特殊困境妇女提供关爱帮助。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是发动社会参与。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特殊困境妇女关爱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妇联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帮扶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各项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立健全特殊困境妇女信息库,并同步实现民政、公安、卫健、妇联、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

三是实行强制报告。各行业部门、各镇(街道)在开展工作中发现特殊困境妇女情况,要及时予以处置或提供给相关职能部门。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特殊困境妇女帮扶工作。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镇(街道)实施、社会参与”的特殊困境妇女帮扶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督查评估。要把特殊困境妇女帮扶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切实做好安排部署、日常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提升全社会保护妇女权益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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