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公布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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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6-02018 发布机构 县应急办 发布日期 2016-08-30 16:57
名称 国家安监总局公布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个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办法》提出,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应急预案要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办法》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在应急演练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救援结束后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注你,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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