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23-01544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21 11:26 |
名称 | 吴堡县2023年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需纳入“一卡通”项目清单表 |
吴堡县2023年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需纳入“一卡通”项目清单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表时间:2023年3月20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四字简称 | 项目类型(生产类、生活类、保障类、补偿类、其他)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资金来源(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归 口 处 室 | 业务部门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 | 生产类 | 拥有承包耕地的种地农民 | 50元/亩 | 省 | 农财中心 | 县农业农村局 | ||
2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购置 | 生产类 | 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一般为60周岁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 | 中央 | 农财中心 | |||
3 | 村干部补贴 | 村干补贴 | 保障类 | 村干部 | 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人员3300元/月,其他村干部1700元/月。 | 省市县 | 预算科 | 县委组织部 | ||
4 | 国家级公益林 生态效益补偿 | 国公益林 | 补偿类 | 农户 | 16元/亩/年 | 中央 | 农财中心 | 县林业局 | ||
5 | 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资 | 护林工资 | 生活类 | 贫困人口 | 400元/月 | 中央 | 农财中心 | 县林业局 | ||
6 | 冬春受灾困难 群众生活补助 | 冬春救助 | 保障类 | 因灾生活困难群众 | 人均不低于130元 | 中央、省、市、县 | 事财股 | 县应急管理局 | ||
7 |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 自主创业 | 保障类 | 残疾人 | 5000元/户 | 省市 | 社保股 | 县残联 | ||
8 | 残联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残委补贴 | 保障类 | 残疾人 | 2400元/年 | 省市 | 社保股 | |||
9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燃油补贴 | 保障类 | 残疾人 | 260元/人 | 省市 | 社保股 | |||
10 | 贫困残疾学生助学补贴 | 学生助学 | 保障类 | 残疾人 | 1000元/人 | 省市 | 社保股 | |||
11 | 残疾人驾驶员技术补贴 | 技术补贴 | 保障类 | 残疾人 | 1000元/人 | 省市 | 社保股 | |||
12 | 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 | 服药补贴 | 保障类 | 残疾人 | 500元/人 | 省市 | 社保股 | |||
13 | 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 | 阳光增收 | 保障类 | 残疾人 | 5000元/户 | 省市 | 社保股 | |||
14 | 残疾人临时救助 | 残疾临助 | 保障类 | 残疾人 | 2000元-10000元/户 | 省市 | 社保股 | |||
15 | 困难残疾人评定救助 | 评定救助 | 保障类 | 残疾人 | 150元/人 | 省市 | 社保股 | |||
16 | 农村残疾人电子商务扶贫项目 | 电子商务 | 保障类 | 残疾人 | 5000元/户 | 省市 | 社保股 | |||
17 | 残疾大学生及残疾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 | 贫困助学 | 保障类 | 残疾人 | 5000元/人 | 省市 | 社保股 | |||
18 | 城镇居民保障性 住房租金补贴 | 租赁补贴 | 保障类 | 1、家庭范围:城镇低保、县城环卫工、有立功表现者退役军人、残疾人(证明)、公交司机(证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证明)、参战退役军人(证明)、参加核验退役军人(证明)、孤儿(证明)、2022年吴堡县彩钢住房拆除对象(唯一住房)住房困难家庭。 | 人均保障面积17平方米,人均补贴标准6.5元/㎡,每人每月为110.5元,租赁补贴面积户均不超过60平方米. | 中央、省、市、县 | 事财股 | 县住房保障中心 | ||
19 | 农村危房改造 | 危房改造 | 保障类 | 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脱贫户 | 1、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中C级危房改造补助≥16000元/户。 2、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中D级危房改造补助≥26500元/户。 3、D级危改户建设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低于13㎡,且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筑面积。 4、具体补助金额在不超面积改造的原则下,根据改造方式,改造家庭人口,新建房屋面积等,以最终竣工验收评定为准。 | 中省 | 事财股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 |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义务兵补 | 生活类 | 义务兵家属 | 本科36000元/人;大专、高职:30000元/人;高中24000元/人;初中18000元/人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1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退役补助 | 生活类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42184元/人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2 | 残疾军人抚恤补助 | 残疾抚恤 | 生活类 | 1、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一级 | 因战 | 116270/年、人 | 中央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因公 | 11156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病 | 10690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二级 | 因战 | 10522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公 | 9877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病 | 9419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三级 | 因战 | 9232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公 | 8597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病 | 7977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四级 | 因战 | 7567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公 | 6768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病 | 6162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五级 | 因战 | 5910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公 | 5120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病 | 4711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六级 | 因战 | 4617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公 | 4329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病 | 3623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七级 | 因战 | 3478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公 | 3084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八级 | 因战 | 2196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公 | 1991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九级 | 因战 | 1824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公 | 1451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十级 | 因战 | 1281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公 | 10850/年、人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3 | 三属伤残补贴 | 三属抚恤 | 生活类 |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 | 36910元/年、人 | 中央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31410元/年、人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病故军人遗属 | 29280元/年、人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4 | 二红生活补助 | 二红补助 | 生活类 | 二红生活补助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 80620元/年、人 | 中央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红军失散人员 | 36370元/年、人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5 | 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复员军人 | 生活类 | 在乡复员军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 1970元/月、人 | 中省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其他时期入伍 | 1910元/月、人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6 | 带病回乡退伍 军人生活补助 | 退伍军人 | 生活类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750元/月、人 | 中省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7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参战补助 | 生活类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 800元/月、人 | 中省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8 | 涉核人员生活补助 | 涉核补助 | 生活类 |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800元/月、人 | 中省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9 | 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烈子补助 | 生活类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1290元/月、人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30 | 部分农村籍退役 士兵生活补助 | 士兵补助 | 生活类 |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83.7元/月、人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31 | 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 | 抚恤丧葬 | 生活类 | 已死亡优抚对象 | 根据优抚对象所属类别一次性补发六个月或一年丧葬费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32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医疗优抚 | 生活类 | 在乡6级以上残疾军人门诊补助、精神病5-6级伤残军人护理费等 | 根据政策分类对待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33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 | 退役士兵 | 生活类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根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34 |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 党员补助 | 生活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 1937.7.7——1945.9.2入党 | 880元/月、人 | 中省 | 预算科 | 县组织部 | |
1945.9.3——1949.9.30入党 | 795元/月、人 | 预算科 | ||||||||
35 |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 城市低保 | 生活类 |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 补差580元/人月;分类施保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222元/人月;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222元/人月;重度残疾人370元/人月;重病患者370元/人月。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民政局 | ||
36 |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 农村低保 | 生活类 |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 补差A类416元/人月;B类380元/人月;C类340元/人月;D类300元/人月;E类260元/人月;F类220元/人月。分类施保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25元/人月;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12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209元/人月;重病患者209元/人月。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民政局 | ||
37 | 城市分散供养的 特困人员补助 | 城市特困 | 生活类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市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 生活费1100元/ 人•月;护理费一档全护理463元/人•月;二档半护理278元/人•月;三档全自理185元/人•月。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民政局 | ||
38 | 农村分散供养的 特困人员补助 | 农村特困 | 生活类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 生活费6500元/ 人•年;护理费一档全护理463元/人•月;二档半护理278元/人•月;三档全自理185元/人•月。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民政局 | ||
39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残疾人费 | 生活类 | 补贴对象为具有吴堡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 18周岁以上(含)每人每月60元,18周岁以下(不含)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 | 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民政局 | ||
4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护理 | 生活类 | 补贴对象为具有吴堡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 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民政局 | ||
41 | 分散供养的孤儿 基本生活补贴 | 孤儿补贴 | 生活类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 1000元/人月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民政局 | ||
42 | 城乡临时救助金 | 临时救助 | 保障类 |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对特殊事件、特殊对象的救助,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确定具体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民政局 | ||
43 | 六十年代精减职工补助 | 精减职工 | 保障类 | 六十年代精减职工 | 452元/人月 | 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民政局 | ||
44 | 城镇社区人员工资 | 城社工资 | 保障类 | 城镇社区人员 |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和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每月1800元;津补贴包括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其中工作补贴每人每月9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职称补贴按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划分,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和100元补贴;年限报酬按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计发。 | 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民政局 | ||
45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 监护补贴 | 保障类 | 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行政辖区内居住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 | 三级(含)以上每年2400元,三级以下每年600元 | 市县 | 社保股 | 县民政局 | ||
46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无抚儿童 | 保障类 | 即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两大类:第一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 1000元/人月,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生活补贴。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民政局 | ||
47 | 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金 | 福彩助学 | 保障类 | 城乡低保家庭和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以及全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院校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大学新生。 |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每人5000元;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每人4000元 | 省市 | 社保股 | 县民政局 | ||
48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高龄补贴 | 生活类 | 70周岁以上 (包括70岁) | 70-79周岁 50元/月、 80-89周岁 100元/月、 90-99周岁200元/月、 100周岁及以上300元/月 | 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卫健局 | ||
49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农资补贴 | 补偿类 | 种植玉米、高粱、马铃薯、谷子、黄豆、小杂粮等粮食作物 | 不低于10元/亩 | 中央 | 农财 | 县农业农村局 | ||
50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病畜捕杀 | 生产类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场户 | 80元/头 | 中央、省、市专项资金 | 农财中心 |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
51 | 乡村振兴农户庭院建设项目 | 庭院项目 | 补偿类 | 李家河村,深砭墕村,辛庄村村民 | 1.集雨场(硬化庭院):材料以石子、砂、水泥为主,厚度为 6~8 厘米。以户为单位,每平米补助30元,最多不超 3600 元。2.菜园:房前屋后菜园四周封闭,新筑墙体高不低于 30厘米,顶部用水泥罩面,一二墙体每平米补助50元,二四墙体每平米补助 96 元,每户不超 1200 元。3.住房改造:(1)刮白:房屋内壁白灰泥粉或刮瓷刮白、塑料扣板装潢,每平米补助6元;(2)玻璃门窗:窑洞玻璃门窗(门窗漆油并安装双层玻璃),每架补助 600元;平房铝合金或塑钢玻璃门窗,每平方米补助90 元。(3)隔断:窑内全窑隔断安装铝合金玻璃,每架补助300元;(4)瓷板地板:地板瓷砖铺设每平米补助30元(包括锅台);(5)水泥地板:地板水泥硬化每平米补助 14元;(6)砖铺地板:地板砖铺每平米补助10元;(7)洗澡间:每户新建2平米以上洗澡间一个补贴 2600元,若再带水冲厕则共补助 5000 元。(8)围墙:新筑一二砖砌围墙或不锈钢钢管焊接新建围墙,以窑门面的窑腿边缘见方为标准,高度为1~2米,每平米补助50元;(9)门面水泥抹面:窑房门面水泥筑砌勾缝,每平米补助30元;(10)门面真石漆:每平米补助50元;(11)旧窑房门面、墙面粉刷:每平米补助30元;(12)窑洞脑袋:改造旧窑洞脑袋每平米补助 96 元(高共以2米计算,其中新换客板和花栏高以1米计算,砖芽或者挑梁高以1米计算);灰色彩钢或灰色树脂瓦包屋檐水泥板及花栏,每平米补助 30 元。(13)脑畔硬化:窑洞脑畔可用厚度 6~8 厘米的混凝土硬化;砖硬化可平铺、立铺,沙水泥混合填缝,也可灰色彩钢、灰色树脂瓦、水泥瓦罩顶(彩钢、树脂瓦、水泥瓦以脑畔面积为准);平房脑畔可用灰色彩钢、灰色树脂瓦或水泥瓦罩顶(彩钢、树脂瓦、水泥瓦以脑畔面积为准),均以户为单位,每平米补助 30元,最多不超过 3600 元。窑洞脑畔已砖铺的,拆旧建新不予补助。(14)排水管:脑畔埋设直径至少110mm 的塑料排水管,每米补助 12 元。(15)大门:宽度达到3米以上(包括两侧大门门柱),铁皮或不锈钢门扇,且两侧门柱四周用真石漆粉刷,每座大门补助1500 元。4.通户道路:砖立铺或水泥硬化,宽度最少1.5米,验收时以1.5米*总长度米数,每平米补助30元。 | 县级财政 | 农财中心 | 县人居环境指导中心 | ||
52 | 独生子女保健费补贴 | 独生子女 | 补偿类 | 农村、在职的独生子女父母及农村双女户父母 | 每户每年600元 | 县级 | 社保股 | 县计划生育协会 | ||
53 |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费 | 独生奖励 | 补偿类 | 退休独生子女的父母 | 每人每月106元 | 县级 | 社保股 | 县计划生育协会 | ||
54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 | 计生手术 | 补偿类 | 绝育手术术后并发症者 | 一级每年4800元;二级每年3600元;三级每年2400元 | 中央、省、市 | 社保股 | 县计划生育协会 | ||
55 | 计生家庭合疗补助 | 合疗补助 | 补偿类 | 计生家庭 | 每人补助当年合疗费的三分之一 | 中央、省、市 | 社保股 | 县计划生育协会 | ||
56 | 奖励扶助资金 | 奖励扶助 | 补偿类 | 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父母 | 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父母满60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农村独女户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 | 中央、省、市 | 社保股 | 县计划生育协会 | ||
57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计生家庭 | 补偿类 | 伤残对象 | 460元/人、月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计划生育协会 | ||
死亡对象 | 590元/人、月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计划生育协会 | ||||||
死亡对象60岁以上 | 1000元/人、月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计划生育协会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 | 260元/人、月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计划生育协会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 | 390元/人、月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计划生育协会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 | 520元/人、月 | 中央、省、市、县 | 社保股 | 县计划生育协会 | ||||||
58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 独生父母 | 补偿类 | 全县城市独生子女父母 | 每人每月106元 | 县级 | 社保股 | 县计划生育协会 | ||
备注:公示表补贴标准为公示之日标准,随补贴政策调整实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