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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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2-02309 发布机构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11-22 17:17
名称 吴堡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14号)精神,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动产“办证难”问题,促进我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制定吴堡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处理、让利于民、分类处置、部门联动的原则,聚焦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进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不动产权益。

二、处理范围

城镇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商住小区(包括商品房、安置房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因用地、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审批手续不全,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许可方案,超出用地范围、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土地证、房产证记载信息不规范,开发建设单位注销,法人代表失联等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相关权利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列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范围。

申请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小区(项目)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宗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房屋建设现状未对城区规划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房屋质量和消防设施安全合格;房屋已正常投入使用,无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问题。

城镇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相关规定同步推进解决。严禁借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对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等问题项目“搭车”处理。

三、工作目标

将加快推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商住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将2022年确定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攻坚年”,争取年内化解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吴堡城区化解处理率达到65%以上。

——2023年争取化解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吴堡城区化解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建立不动产长效管理机制。

——2024年争取化解处理率达到90%以上,社会群众反映突出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住建局、信访局、街道办等部门单位,在原有工作台账的基础上,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全面梳理百姓问政、网民留言、居民热线、信访接待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商住小区(项目)(以下简称“问题小区(项目)”)底数,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并按存在的问题类型、处理的难易程度等进行分类,逐小区(项目)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处理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原则上凡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发现的问题小区(项目)均应纳入工作台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动态工作台账管理机制,按照工作台账责任分工、办理时限推进解决,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补充、更新、完善台账,做到一口归集、各部门共享。

(二)完善处理政策,分类同步处理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处理政策,提供政策支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自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区分问题情况,夯实部门责任,分类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同步推进解决。

五、责任分工

建立吴堡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县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信访局、审批局、税务局、宋家川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县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县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的议题整理、会议召集、信息统计、工作通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于2022年8月5日前报县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912-2262646,电子邮箱:496003249@qq.com)。邀请县纪委监委列席相关会议,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执纪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一)联席会议职责

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处理政策、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处理方案;认定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项目)工作台账,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小区(项目)处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通报、督查督办、绩效考核。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对失信建设单位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2.县司法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县级三年行动计划的经费保障;负责对问题小区(项目)中涉及国有资产的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处置意见。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问题小区(项目)的摸底排查、资料收集、处理方案拟定等工作;按职责完善用地、规划等前置手续,并为已完善手续的问题小区(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等。

5.县住建局:负责就工程施工等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和认定意见;验证房屋交易的合规性;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对违法违规售房行为进行处置;对相关消防、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纳入处理范围项目的人防工程进行审查、认定;对可以整改完善的负责督促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进行认定、处罚;组织办理房产交易相关手续。

6.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未办证购房业主的信访维稳工作,将信访人员反映的情况反馈有关责任部门核实处理。

7.县审批局:负责核查、提供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及时完成与处理遗留问题相关的审批、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

8.县税务局:“采取老房老办法”,对标实行“简易征收”方法,负责相关税费的清缴。

9.宋家川街道办:负责辖区内问题小区(项目)的政策宣传、矛盾化解、协调配合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要统筹推进解决国有建设用地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工作问题的政策研究,督促落实经费、人员保障。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自觉履行职责,主动协同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肩,全面扛起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责任。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把各项政策措施要求落到实处,主动破解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于部门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协调解决。

(三)创新服务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既化存量又防增量的要求,结合营商环境建设、建设工程领域改革等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等创新服务举措,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零材料、零跑腿、零收费”服务新模式,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健全纠错机制。各有关部门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强化责任约束、鼓励探索创新、宽容失误纠错,坚持把出于公心和谋取私利区分开来,把主动担当作为与问题复杂难以处理区分开来。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行政纠错和鼓励激励机制,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置;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肯定和表彰,激发干部职工为民办实事的热情。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典型经验,多渠道、多角度让人民群众知晓掌握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通过面对面宣讲政策、主动上门动员等方式,引导问题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企业主动配合处理问题。通过发布公告、深入小区宣传讲解等方式,宣传申请颁证的条件、流程等政策规定,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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