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解决吴堡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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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2-02308 发布机构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11-22 17:18
名称 加快解决吴堡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开展,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动产登记“办证难”问题,持续深化工作作风建设,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处理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须从维护政府公信力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以历史的眼光看待问题,客观分析当时历史状况,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得“与民争利”,谨慎审查认定历史材料,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和谐,既坚守法律底线又解决实际问题。

(二)依法办事,防治结合

申请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项目)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宗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问题;房屋建设现状对城区规划实施未造成重大影响;房屋质量和消防设施安全合格;房屋已正常投入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相关规定同步推进解决。严禁借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对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等问题小区搭车处理。

(三)分类处理,突出重点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问题,分类整理建档,建立统一台账,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小区(项目),成熟一个完善一个。

二、处理范围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19年4月1日前在吴堡城区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商住小区(包括商品房、安置房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因用地、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审批手续不全,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许可方案,超用地范围、改变建设用途,土地证、房产证记载信息不规范,开发建设单位注销、法定代表人失联等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相关权利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列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范围。

三、处理办法

(一)明确处理主体

处理工作由县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项目的不同问题分别履行行政职责。

(二)明确申请主体

问题小区(项目)由建设单位或承继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建设单位不存在且没有承继单位的,由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指定问题小区(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居委会、证照齐全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申请主体;非因购房人原因形成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如:(开发商已经办理房产总证、有土地证无房产证、开发商多次变更法人(地址)不能完税、无竣工验收备案、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等问题)也可以确定由购房人直接作为申请主体;保障性住房由县住建局作为申请主体。

(三)明确办理前提

问题小区使用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合格、交易真实有效、相关费用缴纳符合规定、房屋产权清晰等相关条件,可直接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确定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县发改局:负责对失信建设单位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2.县司法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县级三年行动计划的经费保障;负责对问题小区(项目)中涉及国有资产的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处理意见。

4.县资源规划局:负责问题小区(项目)的摸底排查、资料收集、处理方案拟定等工作;按职责完善用地、规划等前置手续,并为已完善手续的问题小区(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等。

5.县住建局:负责对工程施工等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和认定意见;验证房屋交易的合规性;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对违法违规售房行为进行处理;对相关消防、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纳入处理范围项目的人防工程进行审查、认定;对可以整改完善的负责督促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进行认定、处罚;组织办理房产交易相关手续。

6.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未办证购房业主的信访维稳工作,将信访人员反映的情况反馈有关责任部门核实处理。

7.县审批局:负责核查、提供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及时完成与处理遗留问题相关的审批、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

8.县税务局:“采取老房老办法”,对标实行“简易征收”方法,负责相关税费的清缴。

9.宋家川街道办:负责辖区内问题小区(项目)的政策宣传、矛盾化解、协调配合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

各有关单位要配合问题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截至8月底,做到全覆盖、不遗留。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梳理,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销号清零问题小区台账。对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的问题小区,要进行实地测绘、权籍调查,利用“榆林市市级不动产登记平台”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不得重复测绘。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手续、资料齐全的项目先行建立楼盘表,之后再逐步覆盖到全部项目。

(二)组织实施阶段

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指挥下,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本次遗留问题处理原则,对分派的任务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集中审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启动办理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办理决定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相关申请主体或指定申请主体,持相关基础资料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解决申请。

2.分派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遗留问题类型,分别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审批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下达《遗留问题三年行动处理任务书》,明确审核事项和要求。

3.审核把关。各相关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下达的《遗留问题三年行动处理任务书》要求,结合部门职责范围,对申请处理的项目进行核查把关,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认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4.审议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办理意见,按照“一案一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专题研究,并根据决议结果分别向各相关部门下达《遗留问题三年行动处理决定书》,明确办理事项和要求。

5.不动产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办理决定书后,在县政府网站发布登记公告,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且无查封、无抵押等限制登记情形的,为申请主体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房屋权属存在异议的,由购房人通过司法裁决确定物权归属,凭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对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登记情形的,依法处理到位后再行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处理、让利于民、分类处理、部门联动的原则,聚焦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进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不动产权益。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要统筹推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工作问题的政策研究,督促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指派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确定工作人员,负责三年行动问题小区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我县“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做到群众满意、社会稳定。

(三)加强监管,依法办事

此次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三年行动计划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确保问题处理到位。


文字解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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