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21-01885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体育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21:37 |
名称 | 吴堡县全民健身中心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公告 |
吴堡县广大人民群众:
2019年9月30日吴堡县体育场和综合球类馆已移交吴堡县教育和体育局投入使用,具体运营由吴堡县体育中心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丰富广大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吴堡县全民健身中心场馆对外免费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田径场设施情况
1、田径八道环形400米跑道;
2、标准化足球场地(人造草皮)一块;
3、跳远沙池2个、铅球场地2块;
二、综合球类馆设施情况
1、标准塑胶篮球场地2块;
2、标准羽毛球场地4块;
3、标准网球场地1块。
三、其他设施
1、室外塑胶篮球场地2块;
2、室外塑胶排球场地2块;
3、室外乒乓球场地18块。
四、开放时间
1、综合球类馆
春夏季:上午:06:00-11:00 秋冬季:上午:07:00-10:30
下午:14:00-17:00 下午:14:00-17:00
晚上:18:00-21:00 晚上:18:00-20:00
2、体育场
春夏季06:00—21:00 秋冬季07:00—20:30
五、场地设施接受培训、大型活动预约
1、工作时间预约电话:13892226000 18391224211
2、当面预约地点:吴堡县宋家川街道办事处新建街体育巷体育中心(地下广场对面)
3、预约三日内场地。
4、体育场馆的借用必须经县体育中心按照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使用体育场。
六、吴堡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公约
1、开放场地设施均为免费;
2、体育场是全视角无死角监控区,请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规则,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也是训练、竞赛、群众锻炼的专用场所,由体育中心集中管理。
3、所有进场人员均须遵守体育场的管理制度,服从场地管理员的管理,爱护体育场内的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中心有关规章处理。
4、场内严禁乱刻乱画、大声喧哗、打架斗殴,不得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及吐口香糖,不得在场内进餐、野炊、打牌、玩沙等,入场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持场内卫生清洁,违者罚款20元-50元。
5、严禁穿溜冰鞋、皮鞋、高跟鞋、沾满泥土及其它有损场地的鞋子进入体育场,违者罚款50元,造成草坪磨损、破坏需按原样修复,并责令立即退出。
6、严禁在体育场内任何地点摆摊设点,违者罚款处理。
7、严禁自行车、轮滑、童车进入场地。
8、严禁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传染病等重大疾病患者进入场内运动。
9、场内严禁吸烟,严禁遛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进入,违者罚款100元。
10、体育场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场内卫生,做到地面整洁,无烟蒂、痰迹、瓜果皮壳及口香糖等,定期喷洒消毒药水,投放灭鼠药。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无污渍、无异味。
11、体育场管理人员对场内的设备、器材、卫生、防火等进行统一管理。
12、体育场按规定时间对外开放,任何人员勿在规定时间外进场。
13、儿童要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场地活动。
14、所有入场活动人员应科学锻炼、合理健身,在锻炼中出现一切问题均由个人负责,与本场无关。
15、入场活动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携带的物品,在场内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及违法事件,均由个人自行处理,本场概不负责。
16、以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又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的罚款,损坏场地及器材设施者,要加倍赔偿损失,故意闹事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7、体育场馆的借用必须经县体育中心按照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使用体育场。
本公约条款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吴堡县体育中心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