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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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1-01128 发文字号 吴巩衔发〔2021〕6号
发布机构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7-20 发文日期 2021-07-20 16:08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巩衔发〔2021〕6号

各镇(街道)、相关单位: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1〕34号)文件精神,经相关单位申报,由县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将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从榆政财农发〔2021〕34号中列支1046万元(市级衔接资金)),共计1046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此次下达项目计划共计39个1046万元,其中:乡村振兴局项目27个544.82万元,包括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个4.82万元、互助资金贴息项目1个3.55万元、产业小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7个108.74万元、道路巩固工程17个347.78万元、光伏电站后期维护项目1个79.93万元;水利局饮水巩固工程4个293.59万元;林业局项目8个207.59万元,包括村集体经济项目5个15.11万元、产业小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个192.48万元。

二、此次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拨付项目主管单位,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参与验收,镇级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和镇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报账。无行业部门参与验收的项目一律不予结算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扶贫、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特别是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效。


附件:1、吴堡县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2、吴堡县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下载附件.xls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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