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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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1-0014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1-19 15:18
名称 吴堡县人民政府令

吴堡县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我县受降水较少、气候干燥、大风天气增多等因素,全县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高。加之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施工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全力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发生,保护林草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

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旅游景区、林草地(含高速公路绿化带)及距林草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三、戒严要求

在戒严期内,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营野炊、野外打猎、明火照明、烧火取暖。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蜡及燃放烟花爆竹。

(三)烧田土埂、秸秆、树叶、干柴等可燃物。

(四)林区内私设“电猫”等非生产性用火。

(五)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规与处罚

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对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戒严规定,擅自进入戒严区进行野外用火、过失引发火灾、故意纵火;不服从扑救火灾指挥、影响扑救火灾的人员,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或个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戒严区域内巡查力度,排除火灾隐患;加强宣传力度,开展丰富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对养羊、小孩、残障等特殊人员,进行单独引导教育;对护林人员加强管理,提高责任心。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有关规定,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521457)接到灭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科学扑救。



县长:高苗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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