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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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1-00141 发文字号 吴脱贫发〔2020〕74号
发布机构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1-19 发文日期 2021-01-19 15:18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脱贫发〔2020〕74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榆政扶办发〔2020〕48号)文件精神,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0〕113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60万元,经相关部门申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将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60万元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从榆政财农发〔2020〕113号中列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共计下达项目计划资金1960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1500万元((农业产业)村集体经济项目950万元、(畜牧产业)村集体经济项目550万元)、交通局道路硬化工程158.904万元、水利局301.096万元(饮水巩固工程111.394943万元、产业配套工程189.701057万元)。

二、此次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拨付项目主管单位,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参与验收,镇级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和镇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报账。无行业部门参与验收的项目一律不予结算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扶贫、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特别是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效。


附件:1.吴堡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各部门汇总表

           2.吴堡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下载附件.xls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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