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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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0-02129 发布机构 吴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9-30 16:22
名称 吴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

吴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保就业稳就业举措的决策部署,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开展就业扶贫系列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县贫困劳动力对就业扶贫政策的知晓率,请各镇(街道办)做好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入户到人,应享尽享。

一、就业扶贫政策性补贴对象

男16-60周岁、女16-60周岁,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1、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每次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2、补贴申请应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提出,超期不予补贴。

三、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1、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后(县外),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2、当年度就业地与家之间的一次往返。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1)2020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2)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月期间,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超期不再补贴。

五、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其培训、交通、食宿等费用全免)

1、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2、培训课时不低于80课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3、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补贴总额不超过2500元。

4、县人社部门组织参加培训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六、创业担保贷款

对于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力,符合条件的给予个人最高15万元的免息贷款,每期2年。

七、劳务奖补

1、奖励对象:全县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为16-60周岁。不包含以下人员:

(1)已安置在县公益普岗、县聘协管、市聘协管等工作岗位的,其家庭成员均不能申请务工奖励。

(2)五保户、兜底户等家庭成员均不能申请务工奖励。

(3)已安置在特设公岗、护林员、保洁员、计生专干(中心户长)、残疾专干、环卫工等公益性岗位的,本人收入除外,其余家庭成员务工收入可申请务工奖励。

2、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有务工收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务工奖励金。奖励金标准为:

(1)贫困户户均务工纯收入达到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按照务工纯收入总和的20%予以奖励,每户贫困家庭劳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5000元。

(2)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务工者再给予特殊奖励:赴仪征连续务工3个月以上者,2-6月份出发每月奖励1700元,最高不超6个月。赴其它县外务工者,2月份出发奖励500元,3月份出发奖励400元,4月份出发奖励300元,5月份出发奖励200元,6月份出发奖励100元。复工复产奖励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八、政策咨询电话:0912-6524722

 吴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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