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基金限期消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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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0-01898 发布机构 吴堡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9-08 17:17
名称 关于原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基金限期消费的通知

全县原城镇居民: 

2011年起,参加我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同年取消个人账户基金。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辖区内参保居民均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不设立个人门诊账户。对于原城镇居民个人账户余额,市局2020年1月份发文要求原城镇居民个人账户尚有余额的群众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进行消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因疫情影响,原城镇居民个人账户刷卡消费功能暂未关闭,目前个人账户仍有资金沉淀。为保障参保群众利益,经研究决定,将原城镇居民个人账户基金消费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届时个人账户余额将并入统筹基金使用。 

注: 个人账户(IC卡)余额消费定点:县医院门诊药房 


 吴堡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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