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20-01679 | 发文字号 | 吴政财发〔2020〕102号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财政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吴堡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发文日期 | 2020-07-28 16:29 |
吴堡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吴政财发〔2020〕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财办〔2019〕68号、《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陕财办农〔2017〕162号)和《中共吴堡县委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我县2020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资金范围
2017年以来各级财政下达的和县本级安排的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二、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包括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违规违纪等方面的情况。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绩效评价时间:2020年7月底-2020年10月底。
(二)绩效评价方法和步骤
1、准备阶段(2020年7月24日至7月底)。
对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面安排,下达通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2、绩效评价实施阶段(2020年8月2日至9月底)。
抽调工作责任心强,有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骨干队伍,并聘请中介机构(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公司)专业人员参与评价,认真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3、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对评价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相关数据资料,并按照要求及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三)绩效评价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 长:薛润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 秦 臻 县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主任
薛平龙 县农业财务中心主任
成 员:霍福朝 县农业财务中心副主任
薛飞燕 县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干部
李 霞 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干部
(第三方)
张勤瑜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张巧艳 税务师、会计师
陈 琳 会计师
冯 欢 助理会计师
李 哲 助理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参与评价的工作组人员应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并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的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各项目单位要积极支持评价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被评价项目的有效资料和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三)被评价的项目单位,负有提供真实账务资料和相关数据的义务。
吴堡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