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20-01480 | 发文字号 | 吴脱贫发〔2020〕40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0年整合扶贫资金第四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发文日期 | 2020-06-30 10:00 |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0年整合扶贫资金第四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脱贫发〔2020〕40号
宋家川街道办、张家山镇,县扶贫办: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0〕31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申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将2020年整合扶贫资金第四批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从榆政财农发〔2020〕31号中列支25万元(中央整合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共计下达项目计划资金25万元,其中:扶贫办
能力建设项目5万元、产业小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0万元。
二、此次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拨付项目主管单位,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参与验收,镇级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和镇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报账。无行业部门参与验收的项目一律不予结算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扶贫、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特别是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效。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整合扶贫资金第四批项目计划的通知.doc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