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0年联村共建菜篮子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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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0-01173 发文字号 吴脱贫发〔2020〕35号
发布机构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0年联村共建菜篮子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5-26 发文日期 2020-05-26 16:03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2020年联村共建菜篮子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脱贫发〔2020〕35号

宋家川街道办、辛家沟镇,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吴堡县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6次、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吴堡县产业脱贫办公室《关于申请将宋家川街道办柏树坪村大棚蔬菜项目调整到辛家沟镇李家河村产业项目计划的报告》(吴产业脱贫办字〔2020〕18号),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将吴脱贫发〔2020〕20号下达宋家川街道办村集体项目联村共建菜篮子工程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到辛家沟镇李家河村,原下达市级专项扶贫资金275万元(榆政财农发〔2020〕11号支20.58万元、榆政财农发〔2020〕16号支254.42万元)同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的村集体项目联村共建菜篮子工程由辛家沟镇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项目实施、验收、监管等工作。。

二、相关镇、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扶贫、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特别是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效。

附表:吴堡县2020年联村共建菜篮子工程项目调整计划表.xlsx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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