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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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0-01172 发文字号 吴脱贫发〔2020〕34号
发布机构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5-26 发文日期 2020-05-26 16:02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脱贫发〔2020〕34号

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工业商贸局、林业局、扶贫办: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9〕151号)、《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建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申报,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2020年部分取消和调整项目的结余资金165.375万元重新安排(中央专项资金73万元、省级专项资金32.375万元、中央整合资金60万元),本次共计下达项目计划资金165.375万元(中央专项资金73万元、省级专项资金32.375万元、中央整合资金6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项目计划资金165.375万元。其中:工业商贸局村集体经济项目10万元、扶贫办60万元(道路巩固工程10万元、产业小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50万元)、林业局95.375万元(村集体经济80.9万元、种植业14.475万元)。

二、此次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拨付各项目主管单位,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此次下达的到户项目和50万元以下基础设施项目统一由各镇(街道)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行业部门不得进行打包项目和提高预算金额而自行组织实施)。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参与验收,镇级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和镇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报账。无行业部门参与验收的项目一律不予结算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扶贫、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特别是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效。

附件:1.吴堡县2020年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调整汇总表

            2.吴堡县2020年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结余)明细表

            3.吴堡县2020年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下载附件.xlsx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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