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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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0-00432 发文字号 吴政财发﹝2020﹞53号
发布机构 吴堡县财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3-13 发文日期 2020-03-13 17:47

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单位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通知

吴政财发﹝2020﹞53号

各预算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加强我县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吴堡县委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发〔2019〕2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精神,通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评价范围

绩效自评的范围为:2019年度财政安排的所有专项资金(含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资金)。

三、评价内容

(一)管理措施、制度建设评价。主要包括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监督检查全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项目单位对于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建设等。

(二)资金使用情况评价。主要包括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资金拨付及时性和专款专用情况等。

(三)目标完成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质量、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四)项目专项资金的总体评价。主要包括目标专项资金设置投资环节和方向的合理性与正确性等。

四、评价原则

(一)坚持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评价与项目支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原则。

五、评价指标和标准

为了切实搞好专项资金的自评工作,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与效果,按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全面性与简要性、通用性与专用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我们设置了“吴堡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框架表”(详见附件1)。指标体系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总分100分。共性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四项,即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资金管理、项目绩效,权重分别为10%、20%、20%、50%,二级指标七项,即决策过程、资金到位、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财务管理、项目效果。各单位在填写个性指标(三级指标)的时候根据各自项目的特点对指标作补充、完善、修订。

六、评价要求

(一)组织实施。财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对自评报告进行再评价,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部门(单位)制定项目评价方案,成立评价小组,完善评价指标,收集相关资料,制定评价程序,确定评价时间。

(三)客观公正。各部门(单位)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共吴堡县委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发[2019]27号),要求组织实施评价,围绕设置的评价指标收集相关资料,对照评价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判,对每个具体项目进行评价并逐一打分,真正反应项目实施绩效,并按照规定格式完成指标评分表(格式详见附件1)和绩效评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

(四)评价时间: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

(五)报送要求:有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和汇总。项目单位报送主管部门的时间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将所属部门的项目相关资料(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指标评分表、评价报告及佐证资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财政局归口支出业务股室联系人审核,审核后一式两份报送县财政局归口支出业务股室和财政监督检查局各一份。资料报送时书面材料2份、电子文本1份。自评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115417489@qq.com,书面与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

联系人:薛飞燕电话:6510257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政局将对不组织进行绩效自评或不按时完成绩效自评的部门,视情况缓拨或停拨部门经费。

(三)财政局将对部门自评报告进行再评价,对自评报告质量较为优秀和相对较差的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

1、吴堡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框架表.xls

2、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范本).doc



吴堡县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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